遼寧省沈陽市東陵區法院日前對一起罕見的搶劫虛擬財產案一審宣判。以王曉全為首的4名青年因搶劫一名網民的Q幣、游戲幣和游戲裝備等,被法院認定構成搶劫罪,王曉全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他3名被告均被判緩刑,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自去年以來,此案當事人王曉全經常和另外3名伙伴置學業于不顧,一起到網吧打網絡游戲。他們發現同網吧內一個名為“沈陽小伙”的網民“裝備”豐厚,在索要未果后,便產生了伺機搶劫的念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22日零時許,王曉全等4人對“沈陽小伙”進行毆打、威脅、恐嚇,迫使“沈陽小伙”轉出Q幣100個,以及大量的游戲幣、游戲裝備。隨后,王曉全又單獨從“沈陽小伙”身上搶走人民幣200元。案件發生后,“沈陽小伙”報了案。意識到惹了禍,王曉全等4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與“沈陽小伙”達成調解協議,主動出錢補償。然而,這4名青年的行為涉嫌搶劫罪,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Q幣、游戲幣和游戲裝備,屬于網絡虛擬財產,雖在現行法律中,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并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規定,但玩家在游戲中財物的積累需要付出時間和金錢,虛擬財產完全具備財產的一般屬性,應當納入刑事法律保護范圍。本案中,被告人王曉全等4名青年以暴力手段搶劫虛擬財產,已經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4名被告人系初犯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主動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故酌情從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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