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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母親今年76歲了,身體多病。我父親幾年前去世了,母親一個人生活,非常孤單。人家都“女兒是母親的‘貼身小棉襖’”,可是我和日本人結婚了,不能在母親身邊,心里別提有多別扭了。現在,我非常想把母親接到日本來長期生活,但不知道能否辦理這樣的手續?能給我講一講嗎?
答:聽了你這番話,就能夠感受到你的一片孝心,感受到你的確是“母親的貼身小棉襖”。
據了解,近年來在日華人中希望把高齡父母接到日本一起生活的事例正在逐漸增加。入管在審查方面也有所松動,從過去的完全不允許,改為經過嚴格審查后“有條件地允許”。
現在,本報獲悉入管對此的“條件”是:
第一,父母年齡要在70歲以上,或者有嚴重慢性疾病的;
第二,父母本人需要你來贍養的;
第三,本國國內沒有其他對父母進行贍養的親屬,或者雖有親屬但其經濟狀況無力進行贍養的。
辦理申請時,首先要提交說明上述理由的《申請理由書》,同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注意,還需出具顯示贍養人生活狀況即經濟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本報的建議是:你先給母親辦理以探親為目的的“短期逗留”在留資格,等母親來到日本后再去入管申請將母親的在留資格改為“特定活動”。關于具體手續,建議你先找行政書士、律師等專家咨詢一下為好。(來源:《日本新華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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