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日前刊發署名文章說,近年來,中國研修實習生在日本企業中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例時有發生,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中國研修實習生在日維權的難題正在得到逐步破解。中國研修實習生應該樹立法律觀念,強化法律意識,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在維權的過程中失去理性做出違法之事。
文章摘編如下:
應該看到,面對中國研修實習生權益難題,經過多年的摸索,一個由中國駐日使領館進行指導和干預、國內派遣機構與日本接收機構負責具體交涉、必要時聘請日本律師采取法律手段、中日新聞媒體認真積極報道推助問題解決的“模式”已經形成。只要是日本企業的惡性侵犯權益、惡質違法行為,在這個“模式”前面,一般都會被“降服”。這也就是說,中國研修實習生在日維權的難題正在得到逐步破解。
不過,也應該看到中國研修實習生在維權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自身是否“合法”的問題。比如,在中國研修實習生維權的事例中,可以看到有的在勞動中受傷,在談到賠償問題時,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有的在和資方或者派遣單位發生矛盾時,出口不遜,橫加威脅;有的花3萬日元從地方乘坐出租汽車到中國駐外機構,然后不肯再走,自說自話地要住在這里解決問題;有的在維權過程中沒有達到目的,就不惜成為“黑戶口”,銷聲匿跡躲藏起來。所有這些,都凸現出一個如何在維權過程中如何保持理性、依法用法守法的問題。
盡管日本企業存在諸多侵犯中國研修實習生權益的事情,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否認日本是一個法制比較健全的社會。在法治國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必須依法用法守法。學會依法,就是要通過學習和了解,切實掌握自身的合法權益究竟在哪些地方受到了侵犯和損害,而不是道聽途說,模棱兩可。學會用法,就是要知道法律的程序,懂得怎樣運用這些法律來保護自己。學會守法,就是再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冷靜、理智,而不要莽撞、沖動,甚至做出過激行為。
遇到賠償問題漫天要價,不僅顯示出來自己是一個法盲,而且還給人一種貪心之感,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在交涉解決問題過程中意氣用事,口出狂言,很可能就違反日本法律,構成“恐嚇罪”。中國駐外機構可以幫助解決問題,但畢竟不是“避難所”,是無法留人住宿的。達不到目的就把簽證甚至護照都不要了,不惜去做“黑戶口”,簡直就是知法犯法了。將來在日本不僅會遭到逮捕、遣返、不許重新登陸的“處分”,回國以后也會受到一定處罰的。正因為這樣,中國研修實習生才應該樹立法律觀念,強化法律意識,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在維權的過程中失去理性做出違法之事。(蔣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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