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9月2日,日本長崎縣島原勞動基準監督署以不向超額勞動的中國技能研修生支付加班費,涉嫌違反日本《勞動基準法》,對島原市南柏野町的內衣縫制公司“Rhythmic”以及其社長(63歲)提交了《建議起訴書》。
據悉,這家公司根據日本的《外國人研修·技能實習制度》接收了5名中國來日技能實習生,并在2009年4月到9月之間讓他們從事超量勞動,加班時數總計工作日加班2309小時、休息日加班360小時,但是卻并沒有向實習生支付加班費。據測算,合計加班費高達210萬日元。而這個數字還是根據該公司400日元/小時的極低工資標準計算出來的。按照長崎縣對勞動者所應獲得的最低計時工資應為每小時628日元,而該公司的時薪遠低于長崎縣法定最低時薪標準。公司社長承認了勞動基準監督署指出的上述事實。
2010年2月,5名中國技能實習生向長期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狀告“Rhythmic”公司等沒有支付工資等,要求賠償4500萬日元。而“Rhythmic”公司已于去年12月中旬停產并申請破產。今年7月,破產申請被批準,已經進入破產操作程序中。(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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