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臺灣《旺報》日前刊文說,大陸反腐,擬揮刀撤銷駐京辦,值得注意防范的是,根本問題如未解決,駐京辦恐換個面貌存在。原有數千家駐京辦肩負的溝通聯系、接待服務、信息匯總等職能存在客觀需求,需另辟管道加以滿足。
文章摘編如下:
據大陸最新一期《了望》新聞周刊報道,大陸有關主管部門發出《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紅頭文件。該文件要求撤銷的駐京辦有: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區管委會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縣市、旗、市轄區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
然而撤銷不可能由一紙文件即能達成,伴隨著駐京辦滾雪球般的利益結構,要動刀必然面對千絲萬縷的利害沖突。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北京,副省級以上單位的駐京辦有52家,市級單位駐京辦520家,縣級單位駐京辦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級(主要是省)政府職能部門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設的聯系處(或辦事處)、各種協會、國有企業和大學的聯系處,各種駐京機構超過1萬家。
資料指出,各級政府駐京辦的資產在2001年就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下同),僅2002年,這些駐京辦在購房、建房上的投資和日常經費開支就高達43億元,平均每家482萬元,比上一年分別增加了23.5%和21%。
這些經費除駐京辦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關”所產生的費用,或是用于地方官員來京接待的開銷。由于財政管理漏洞多,駐京辦主任對經費有絕對的支配權,腐敗由此而生。
駐京辦不僅有數量龐雜的問題,其內部權責不清,以及監督管理體制不健全,是造成駐京辦腐敗問題的最重要原因。
大陸學者認為,國務院的國管局、派出地和北京市對駐京辦的管理職責要明晰,監管要到位,才能避免管理出現真空。然而要“加強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將駐京辦事機構國有資產收益及其它非稅收入納入派出地財政管理,每年對駐京辦事機構進行審計,并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北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卻不容易。
現在既決定撤銷駐京辦,接下來的問題是,目前駐京辦扮演的角色職能,由誰來承接?
“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那么簡單。原有數千家駐京辦肩負的溝通聯系、接待服務、信息匯總等職能存在客觀需求,需另辟管道加以滿足。”大陸的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龔維斌說,“如果一些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它還會以各種形式長期隱性存在”。(王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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