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3日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民進黨決定發動“反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大陸加大兩岸經濟合作力度,向臺灣人民送出“大禮”,促使臺灣經濟在已復蘇的基礎上進一步繁榮,讓臺灣人民能夠恢復有高質的生活水平,臺灣民眾自然會理解和認同兩岸經濟合作好處。而馬英九團隊若能充分發揮掌政優勢,并加大正面宣傳ECFA力度,則民進黨要將“ECFA公投案”與公職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的意圖,應該不能如愿。
文章摘錄如下:
在接任民進黨主席時曾稱要率領全體黨員“走出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的蔡英文,除了是因為民進黨已經在野,無法接觸到行政資源,及蔡英文本人的道德本質還算不賴,因而沒有繼承陳水扁的貪腐基因之外,一年來的言論行為表現,其實就是一個活脫脫的“女陳水扁”。
實際上,她不但不敢與陳水扁做出切割,而且還在政治行為上事事處處摹仿著陳水扁。其中把“公投”當作是政治斗爭工具。
陳水扁在八年任期內,為了推動他的“臺獨”分裂政治路線,并意圖借“公投綁大選”獲取選戰紅利,連續發動了三次“公投”,并提出了六道“公投”題。而蔡英文為了推動其“去中國化”政治路線,以兩岸即將簽署的“ECFA”有邁向“一中市場”的嫌疑,因而涉及到“主權”問題為由,聲稱須由“公投”來做決定。由此,她以民進黨的名義決定發動“反對ECFA公投”,并下令由民進黨組織網絡征集發動“公投”所需要的聯署人數,要求在六月間完成第一階段聯署任務。
按以往經驗,民進黨要發動八萬多人“提案”十分容易,能成功地征集到八十六萬名選民對“公投案”的聯署,也并不困難。而從民進黨過往三次發動“公投”的實踐看,民進黨顯然是并不滿足于這剛跨過“門坎”的八十六萬聯署數字的。因既然要玩政治游戲,就要玩大些,一來可壯大“氣勢”,二來也可提高“公投案”能獲通過的保險系數。
由于蔡英文已決定,并不打算將“反對ECFA公投”與年底的“三合一”選舉捆綁一起進行,故估計是要選擇更好的時機,甚或是進行“公投”單獨進行的“試驗”,因而這項“公投”的實施并無“時間表”,就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來征集聯署人數,以求征集到高于民進黨以往三次發動“公投”的聯署人數,甚或是達至“公投案”獲得通過的“門坎”人數--四百三十二萬票,以爭取能有過半選民領“公投票”,并有過半已領“公投票”選民“反對ECFA”主張投贊同票。
實際上,按島內規定,倘“反對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行政院”就須在三個月之內,依照“公投創制立法”原則,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需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審議程序。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立法程序,或所通過的法律的內容違反“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則將會構成“違憲”。因此,屆時國民黨即使是在“立法院”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也無法攔阻“反對ECFA法案”,否則就是“違憲”,馬英九必須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屆時國民黨未必能像二零零八年一月那樣,獲得選戰佳績。
倘“立法院”膺服于“公投創制立法”原則,違心地通過“反對ECFA法案”,馬英九也須在十天內簽署頒行。倘馬英九認為該法案與自己的政治主張相悖,得核可“行政院”在十日內移請“立法院”復議,但在復議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立委”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法案,否則就須辭職,從而掀起“憲政風暴”甚至釀成“憲法危機”。
大陸方面加大兩岸經濟合作力度,向臺灣人民送出“大禮”,促使臺灣經濟在已復蘇的基礎上進一步繁榮,讓臺灣人民能夠恢復有高質的生活水平。既此,臺灣民眾自然會理解和認同兩岸經濟合作的好處,在“反對ECFA公投案”付諸“公投”時,就自然而然地投下反對票,或是干脆不去領、投票,讓“反對ECFA公投案”像民進黨前三次所發動的六項“公投案”那樣,首先就過不了“領票關”,更遑論能跨得過“通過門坎”。
而馬英九團隊若能充分發揮執政優勢,加大正面宣傳“ECFA”的力度,讓臺灣民眾都明了“ECFA”只是一個經濟協議,對臺灣的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有好處。另外,馬英九團隊所掌握的“中選會”,若堅決抵制民進黨要將“ECFA公投案”與公職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的意圖,使民進黨借公職選舉抬高“公投票”的領投票率、拉高該黨提名候選人的得票率的圖謀,不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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