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從臺灣特偵組到臺北地方法院,許多民眾對陳水扁家族弊案是否真能辦個水落石出,仍充滿疑慮。原因之一,是檢方及院方某些關(guān)鍵承辦人的行徑均不無蹊蹺,而他們又恰巧均受過陳水扁提拔或與陳水扁有關(guān)。
原文摘錄如下:
僅舉較為彰明昭著的人物為例:葉盛茂、周占春、陳聰明、曾勁元等,在扁家弊案的發(fā)展過程中,均在特定時期、特定狀況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葉盛茂一再通風報信,使扁家得以預先轉(zhuǎn)匯及隱匿巨款;而他長達七年余的“調(diào)查局長”職位是陳水扁一手拔擢,也屬眾所周知。
葉盛茂的愚忠,不免有人懷疑;周占春一再破格破例對扁“無保開釋”,是否系感念陳水扁主政時他曾獲得“司法院人事處長”職位?而陳聰明為扁所提名的“檢察總長”,特偵組辦扁案原先不甚積極,是否出于同樣原因?
曾任扁政府高官的顏慶章聲稱,元大馬家送六百萬元禮金給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是“人情之常”,但難道元大將兩億現(xiàn)金送到陳水扁官邸,并為扁家處理從金庫搬出的七點四億也是“人情之常”?問題是,卻不知像周占春等是否也認為既在扁手下升官,則對扁徇私袒護也屬“人情之常”?
設官分職是體制所需。官位皆系公器,若竟認為系當權(quán)者對某個人的私恩,實是封建思想。為此而違法徇私袒護,更不啻是與民主法治為敵。葉盛茂的案例昭然,莫非還有人要以身試法?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