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澳門日報》12月8日發表社論指出,人們不應忽視的是,為何民眾要給一位調任的紀委書記送“萬民傘”和“清官旗”。“萬民傘”所承載的人們對清官的渴求,恰恰倒映出現實中官員腐敗現象的泛濫和猖獗。
社論摘錄如下:
江蘇省泗洪縣紀委書記王守權離任升遷。網名為“西楚刀客”的泗洪縣委宣傳部李姓工作人員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題為《縣紀委書記卸任,百姓“萬民傘”相送》的圖文并茂博文,“深情”講述王守權升任宿遷市政法委副書記時,數百名民眾在縣政府樓前打著“萬民傘”、“清官旗”相送的“感人一幕”。博客引起大批網民的關注、猜測、質疑和議論。
如此送別引起網民的高度質疑,各種猜測紛起。有認為那些送行的民眾“看上去都是一些機關干部”。也有認為所有的錦旗均為一個模式,更像是批發的。然而,種種猜疑和武斷之言,均不足為憑。但相信隨著輿論的關注,博客文章所附照片中扛旗舉傘者到底是“機關干部”還是“風燭殘年的老人”;王守權到底是“難得的好干部”還是其它,真相必然隨之出現。
其實,這已不是首起類似送“萬民傘”事件了:去年邳州市委書記赴京參會返鄉時受到民眾的“夾道歡迎”;今年媒體報道的農民給登封市市委書記立“功德碑”,也都引起輿論“作秀”的批評。
人們不應忽視的是,為何民眾要給一位調任的紀委書記送“萬民傘”和“清官旗”。在制度上,紀委是執政黨黨內的專門監督機構,行使檢查監督、預防和懲治腐敗、確保執政黨的機體健康運行的神圣職責。身為紀委的一把手,紀委書記都應是清正廉潔的典范。作為紀委書記,當“清官”是天經地義的事;其在任上行使監督職責,打擊腐敗犯罪,為百姓伸張正義,同時又保持自身清正,更是理所當然的。這是紀委書記的職責所決定的,根本沒必要再送予一頂“清官”帽子。
實際上,送“萬民傘”更折射出人們對當前政府各級官員清廉度的不滿。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騰訊網新聞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八十三點七的網友認為,“對社會危害最大的商業受賄者”是官員或公務員,這一數字的確令人吃驚。
的確如此,湖南省常德市原紀委書記彭晉鏞、婁底市原紀委書記羅子光,因收受賄賂數十萬元先后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一年;安徽省肥東縣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姜振華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去年四月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重慶市沙壩區原紀委書記鄭維因受賄罪,于去年十二月被法院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更有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鏡春,任上大肆受賄三千多萬元,并利用手中掌握的大權對知情人實施打擊報復,不久前被法院判處死刑……
人們不禁要問,為何身負反腐重任的紀委書記紛紛成為腐敗分子?根本原因在于,紀委有權監督別人,但自身卻不受監督。正如內地學者所言:“按目前情況,對于紀委書記的監督,除地方黨委、上級紀委敢監督外,沒有一個同級的機構能監督。但是上級紀委平時很少接觸下級紀委,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很難起到監督作用。而且,上級紀委和地方黨委與下級紀委存在隸屬關系,上級護短、不好拉下情面的事情也常有發生。在黨委里,紀委書記一般就是常委,怎么監督?在這種體制下,紀委書記腐敗絕非偶然。”更有甚者,在所處的領導地位上,作為平級的檢察機關難以對紀委書記進行有效的監督,其它機關就更難了。
“萬民傘”所承載的人們對清官的渴求,恰恰倒映出現實中官員腐敗現象的泛濫和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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