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個賬戶40套房產
在北京三環內,郝鵬俊家有33套房產,其中一套是住宅其余為寫字樓
6月12日,蒲縣紀委一負責人說,開始時只是查郝鵬俊違規生產。
這名負責人認為,如果郝鵬俊以及煤礦其他人員不到北京太原四處活動,可能會被罰款拘留了事。
5月22日,蒲縣縣委書記喬建軍說,有人將郝鵬俊違規生產舉報到國務院山西潰壩調查組,引起重視,調查組撤走后,交給山西省紀委督辦此案。此后紀委一級級壓下來,最終將郝鵬俊案查清。
喬建軍說,省紀委、省高院、省高檢對案情的認定討論多次,一審時,這些部門都到法院觀摩。
據蒲縣紀委常委郭某說,蒲縣紀委耗時七八個月,共查到郝鵬俊100多個賬戶,其中凍結暫扣70多個戶頭1.27億元;查到郝鵬俊家有房產40套,北京33套,海南三亞1套,臨汾2套,蒲縣4套。除蒲縣兩套老房外,查封38處房產,合同價款1.69億元。
據孔憲民說,他們對成南嶺煤礦開采量作出評估,以此估算郝鵬俊家產,除暫扣的賬戶和房產外,還有一億元未對上賬,“但也不排除投資煤礦和其他方面的投入了。”
孔憲民介紹,郝鵬俊在京的33套房產,他自己名下13套,妻與子女名下20套,都在三環內。其中,宣武門外大街海格國際大廈16套,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的通盈首都花園(巴黎城)共17套。
6月12日,郝麗陽說,這些房產是2002年到2006年期間購買,其中一套是住房,其余均是寫字樓,如今房產價格已翻4倍多。
約3.2億元罰金
臨汾市相關部門提出,郝鵬俊開礦所得屬違紀違法收入,應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4月15日,蒲縣法院對郝鵬俊案作出一審判決。
郝鵬俊被認定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貪污、挪用公款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8500萬元。于香婷被判刑13年,處罰金8500萬元;于小紅被判刑12年,處罰金5600萬元。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被追繳逃稅額1871.85374萬元,處罰金9360萬元,非法買賣爆炸物罰款500萬元。以上累計,罰金一項3.2億多元。
郝鵬俊對于涉嫌罪名均不認同。郝鵬俊的律師夏霖提出,逃稅罪屬于單位犯罪,同一罪名重復處罰三名被告人,沒有法律依據,并認為案件存在一些程序問題等。一審判決后,郝鵬俊向臨汾中院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據了解,一審判決前,2009年6月23日,臨汾市紀委、監察局聯合決定,郝鵬俊經商辦企業所得屬違紀違法收入,應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蒲縣法院2009年6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已將查扣的郝鵬俊家1.2億資金劃撥到蒲縣財政局專用賬戶。另一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已準許有關部門沒收郝家在京的33處房產。
2009年12月9日,蒲縣政府簽發文件,關閉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從2005年9月到2007年7月,山西省清糾工作總共沒收追繳違紀違規資金1700多萬元,郝鵬俊一案超過3億元。2009年蒲縣財政收入9.7億元。
退股官員涉及各部門
郝鵬俊稱,他跟蒲縣其他官員一樣退的股。從當年名單看,涉及蒲縣各部門20人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在法庭上對于被認定“假退股”,曾辯護說:“20多人和我一樣退股,為啥說我假退股?”
一份來自臨汾市紀委的名單顯示,2005年與郝鵬俊同批退股的蒲縣官員共有20人。
其他人分別是:原政法委書記現任政協主席殷仲璽,原副縣長現任政協副主席李建華,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原教育局長現任人大副主任梁保桐,黨校校長陳金莊,原勞動局長衛紅勝,原勞動局副局長楊金海,工會主席劉春奎,公安副局長郭學全,縣長助理劉寶泉,反貪局局長王小平,檢察院紀檢組長張保喜,法院副院長張克儉,安監局長張虎平,人事局長陳金明,工商局副局長陳潔,外貿局長喬懷亮,地礦局局長劉玉安,原煤炭局長張成鎖,原煤炭局辦公室主任李馬文。
6月12日,蒲縣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否認曾入股煤礦。他說,當時組織上派他做礦長,改制后他回到機關。
山西省工商局的檔案資料顯示:2003年,原國有蒲縣紅發煤業公司改制后,時任蒲縣縣長助理兼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的竇建林出資82.5萬元,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75%。2005年9月15日,竇建林申報稱將股份全部轉讓,退出該公司。
蒲縣一紀委官員說,煤炭經濟是一本萬利的生意,“有些人是否真的退了股還是像郝鵬俊那樣裝了個樣子,沒有調查過,不敢下結論。”
□本報記者 涂重航 山西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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