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3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開會議,審議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會議強調,這是促進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創新。
會議認為,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在以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細化了報告程序,使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針對性。各級領導干部要如實報告有關事項,接受黨組織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會議認為,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使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對維護國家利益、依紀依法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同時必須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會議強調,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促進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創新。這兩項法規制度既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又注重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
會議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制定施行這兩項法規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紀委和有關部門要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保證制度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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