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早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截至15日中午,根據青海玉樹抗震指揮部報告,地震已造成617人死亡,313人失蹤,9110人受傷,其中970人重傷。(中央電視臺4月15日)
又一場突然降臨的重大災難,撕裂了這個寧靜的小城。無可回避的是,必然會有更多人員傷亡的消息傳出,有太多遭遇不幸的同胞等待援救。雖然附近四省已經緊急派出救援隊伍,但災難所造成的水電供應全面停頓、醫療救助條件不足等問題,正在考驗著每個災民的生存底線。
此時此刻,正如兩年前的“5·12”汶川大地震一樣,所有中國人都應當行動起來。媒體出于傳播真實信息的公共責任,需要第一時間奔赴現場,為公眾現場報道;繼政府各項公共應急體系啟動之后,民間力量的激活也應同步。志愿者隊伍、具有心理醫療等專業技術的愛心人士去災區幫助同胞,社會各界的捐款捐物活動盡快舉行,為災民雪中送炭。這些,都是應有之義。
我們其實還能做得更多。對于在地震中受傷或者失去家園與校園的孩子,各地應伸出熱情的雙手,歡迎他們來“第二故鄉”治療創傷、撫慰心靈,重新進入課堂。同時,在震后救助的這段時間,我們不僅需要給傷者身體上的醫治,還要給予他們心理上的撫慰。
經歷了“5·12”汶川大地震的洗禮與經驗積淀,民間有識之士在推動捐助物資流程與走向公開透明化、協助政府在救災過程的投入協調等問題上,同樣可以做出更多的努力。民眾不僅要在具體事務層面上成為共同參與者、推動者,更要在建立起一個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可監督可問責、未雨綢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社會機制上,貢獻更多的心智。
一個理想中逐步完善的民間救援機制,不僅體現在人人皆有的愛心襄助上,還應是以法治為價值基礎,權力與責任明晰的、國家和社會分工明確的,不但能夠確保風險管理的經濟和有效性,還能清晰地界定政府和民間的責任,有全社會的廣泛參與,符合基本現代法治社會理念的體系。
國難當頭,同舟共濟,公民需要擔當,社會需要擔當。一個充滿愛心的國度,一個曾經在兩年前創造愛的奇跡的民族,必然會全力以赴,關照每一位受難同胞,關注與抗震救災同等重要的制度完善。總理說 “多難興邦”,如何興邦?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建立起一個不但能夠應付天災、同時也能保障所有人福祉的現代社會機制來,這是我們的歷史責任,在災難中更需凸顯。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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