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全縣近年來群眾生活改善情況、縣委書記的公眾形象……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在一張標準而規范的縣委書記民意調查表上,列出了對縣委書記多項評價項目,被調查者按照表格填寫,就可清楚表達自己的評價意見。這張表格將成為對縣委書記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
記者昨日從(云南)省委辦公廳了解到,我省(云南)出臺的《云南省縣(市、區)委書記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將對縣委書記等進行考核時,把民意調查作為重要內容之一,通過社會有關方面評價,了解縣委書記的群眾滿意度。
據了解,按照考核評價辦法規定,將全省129個縣分為經濟發展綜合實力較強、經濟發展較快、發展基礎較差3類,分別制定不同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著重考核縣委書記德才素質及表現,定量考核著重考核工作實績。根據考核評價內容和指標,對縣委書記等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考核評價采取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進行考核評價。其中,民意調查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同時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參加民意調查的人員為來自基層未參加民主測評和評議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參加人員可隨機抽樣選擇,人數不少于100人。此外,還可擴大民意調查范圍,委托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采取電話調查、網絡評議等方式進行調查。在民意調查時,采取問卷調查所使用的縣委書記民意調查表,主要調查項目有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近年來群眾生活改善情況、對全縣社會治安及群眾安全感情況、對縣委選拔任用干部情況、對縣委書記的公眾形象,由被調查者進行滿意度評價。
經綜合考核評價后,考核結果將作為獎懲任免縣委書記的重要依據,并加以充分運用。(春城晚報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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