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教育局教育科科長魏靜玲在昭陽區檢察院接受調查期間非正常死亡。4月12日昭通市“3·26”事件聯合調查組公布了“魏靜玲系自殺”的調查結論后,引發了強烈的社會關注。為此記者驅車趕往昭通市,就社會關注問題采訪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政法委、刑偵專家等部門和有關人士。
質疑之一:魏靜玲只是一個區級部門科長,能涉及多大經濟問題,嚴重到要自殺?
昭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郝建勛回應說:昭陽區檢察院接到了魏靜玲涉嫌經濟問題的舉報后,根據規定報檢察長批準后案件進入了初查階段,于是請魏靜玲來配合調查。魏靜玲在昭陽區教育局主管當地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她到檢察院后表示愿意配合調查,并就自己涉及的問題作了一些回答。現在由于她已經死亡,調查無法繼續下去,但有些問題是比較清楚的。
至于自殺問題,一個人心理變化是很微妙的。現在誰也無法說清她當時的心理活動。但魏靜玲作為一名52歲的教育局干部,被帶到檢察院接受調查,結合她平時的性格,是有發生自殺可能性的。
質疑之二:為何現場沒有魏靜玲自殺錄像?
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刑事技術處副處長沈建松回應說:云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及云南省公安廳相關部門對監控錄像做了一些檢驗。監控錄像是一個嵌入式的操作系統,無法在電腦上識別其文件。我們提取了機器的型號和識別碼后咨詢了生產廠家,他們出具了證明文件,顯示這個監控錄像具有防刪除、防數據篡改功能,采用硬盤存儲,因此不可能單獨針對某一段時間的數據進行刪除。如果刪除則必須進行格式化,這樣所有的錄像數據都會消失。我們也聘請了公安部網監局認可的權威鑒定部門,對機器進行了數據恢復,表明在硬盤上確實沒有被刪除的數據。
問題出在監控錄像的設置上。監控錄像總共連接四個探頭,分別監控四個休息室。其中兩個探頭被設置成了全天24小時開機,另外兩個被設置成星期五的0:00到17:02只監控不錄像,17:02到17:05既監控也錄像,17:05到星期六0:00時又成了只監控不錄像。26日當天監控錄像是處于全天開機狀態的,但因為設置問題,當天0:00到17:02監控錄像只有監控功能而沒有錄像功能,這也是為何事發后沒有相關錄像資料佐證的原因。
此外,機器的系統日志表明,設置是在2009年10月25日之前進行的。也就是說,從2009年10月25日到事發當天,每個星期五的0:00到17:02都是只監控不錄像,17:02到17:05既監控也錄像,17:05到星期六0:00時只監控不錄像。是設置錯誤導致了沒有案發情形的錄像。
昭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郝建勛解釋說:由于此前沒出過事,檢察人員也沒有對設置問題引起過注意,是有責任的。在星期五之前,魏靜玲在休息室的錄像是有的。調查她涉嫌經濟問題的談話是在辦公室進行的,所以沒有錄像,只有相關筆錄材料佐證。嚴格地說,與她的談話也應當進行錄像。
質疑之三:刀是怎樣帶進去的?刀上為何沒檢出她的指紋?為何身上有傷口衣服卻沒有破?
昭通市紀委副書記王傳斌回應說:事后調查有多人證實,檢察機關對魏靜玲的物品進行過檢查、魏靜玲主動交出了她隨身佩戴的首飾等。從辦案需要上講通信工具等應暫時交由辦案機關保管,從安全防范角度上講,需要本人主動配合。但是,檢察人員在履行這些程序時不夠仔細,當時沒能發現刀具。
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技術處法醫室主任陳立方解釋說:公安機關勘查現場時刀是放在床墊上的,并且被血浸染。檢測的時候刀柄上不是沒有指紋,而是只有很少的紋線。因刀太小、紋線很小不具備鑒定價值,因此未能檢出完整的指印。由于刀上的血,對原先的指紋會有一些破壞。
死者衣服包括內衣上確實沒有與傷口對應的破口。從推理的角度看,可能是刀小、魏靜玲又穿了幾件衣服,在自殺時為了減少阻礙把衣服撩起來再用刀刺,是有可能的。從反證的角度看,如果魏靜玲系他殺,兇手更沒有必要掀起衣服用這么小的刀刺她,完全可以直接行兇。此外,如果魏靜玲完全脫掉衣服后,胸口受傷,然后再穿衣服,血跡勢必會造成相應痕跡,但我們沒有勘驗到這種痕跡。現場看到,魏靜玲的衣服處于撩起來的狀態。
質疑之四:檢察人員在這一事件中要負什么責任?處理是不是太輕了?
昭通市紀委副書記王傳斌回應說:目前我們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是,給予昭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熊雁、副檢察長鎖江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過處分。給予昭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宋平、副局長徐琦、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杜遠航留黨察看處分,撤銷宋平反貪局局長職務,撤銷徐琦反貪局副局長職務,撤銷杜遠航偵查二科科長職務。給予昭陽區人民檢察院法警邱秋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及降級處分。
我們認為這些處理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檢察人員確實履行監管不到位,比如刀是怎樣帶進去的不知道、攝像機長期在某時段未錄像也不知道。此外,法律對于初查的具體時限雖然沒有相關規定,但從時間上看檢察人員將魏靜玲留置在工作區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檢察院“初查對象在工作區不得留宿”的相關規定。
記者還采訪了魏靜玲二弟。他表示,家屬不能接受魏靜玲自殺的調查結論,因為其中仍有不少疑點,調查結論無法令人信服。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過輕,他們明顯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應當進行法律追究。(記者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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