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心工作人員陳海峰,被訴利用藥品審評工作的職務之便幫助一藥品公司加快審批,受賄130萬元。昨日,陳海峰在海淀法院受審。
通過情人收受賄賂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陳海峰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組長和主任期間,利用負責藥品品種審評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另案處理)等人給付的賄賂款130萬元,幫助該公司加速并順利獲得申報藥品品種審批。
陳海峰供述,2003年,他與一藥企老總王某(在逃)發展為情人關系。2004年,王某將兩種藥轉讓給涉案的顧某,由顧某向國家藥監局申報。顧某被控制后表示,為了加快藥品審批,曾通過王某,將40萬元給陳海峰。顧某在證言中說,給錢后,兩種藥沒有再排隊,都較快地獲得審批。
向藥企推薦藥品獲利
檢方指控,陳海峰還向顧某推薦了3種藥品,從中獲利50萬元。陳海峰辯稱,他本人是技術人員,解決了這3種藥研發過程中的技術難題,該錢是居間的中介費用,并不是受賄。
對此,公訴人說,陳海峰推薦的藥品正好是他審批的,且顧某為這3種藥偽造申報材料,濫用職權通過審批,給老百姓用藥造成隱患。
自稱沒辦事不構成犯罪
庭審時,陳海峰說,他是技術人員,只是負責為各類藥物的注冊申請提供技術支持,進行安全性可靠性的評價。藥品審批有20多個環節,加快審批的程序又非常嚴格,他不可能完成。
陳海峰說,他沒有承諾顧某加快審批,錢是顧某硬塞給他的,而且,他審批的藥品并沒有出事。
公訴人表示,雖然監察人員在找陳海峰談話時,陳主動交代案情,但陳庭審時否認為他人謀利益,不能構成自首。隨后,陳海峰承認知道對方送錢的目的是希望他加快審批。
庭審結束時,陳海峰說:“我一直認為沒有辦事就不是受賄,以為介紹交易拿好處費不是犯罪……非常后悔。”
此案未當庭宣判。
- 對話
“我們這活不好干”
庭審后,陳海峰流淚稱,此事給家人造成很大傷害,同時表示“藥物審批的活不好干”。
新京報:從國家工作人員,到涉嫌犯罪,你現在心情如何?
陳海峰:我感覺心理壓力很大,一直睡不著覺,我現在是敗類的典型,我給我的親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新京報:檢察院起訴你加快了藥物的審批,并且明知申報材料造假仍然審批。
陳海峰:我是不可能加快審批的,我們審批的時間都在電腦上顯示,如果有人加快速度,會被追究原因。
新京報:作為國家藥品審批人員,你對自己的職業有什么看法?
陳海峰:外界對藥監局有偏見,其實藥監局評審很嚴格,對藥品的標準要求也很高。我們審批人員要嚴格把關,還要抵制各種誘惑,一不小心就犯罪,這活不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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