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日)上午,記者在公安部關于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情況通報會上獲悉,截至6月底前,警車未登記或牌證不全將一律收回,對使用的警車為走私、盜搶車輛的依法查處,對在執法辦案中違反規定程序隨意扣留、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退還車輛所有人。
在警車管理使用方面,將重點治理解決10類問題:一是使用的警車屬于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單位或私人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二是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三是轉借警車、牌證的;四是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五是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六是擅自噴涂警車外觀標志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八是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九是警車私用,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十是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
公安部24小時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并將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公安部舉報電話:(010)66262212。(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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