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來,湖南郴州的“血鉛之禍”牽引著國人的神經。據新華社報道, 對郴州市嘉禾縣騰達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和嘉禾縣金珠金屬回收有限公司這兩家非法冶煉企業,從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市環保部門先后10次發文責令停產,但是直到2009年9月,爆發“血鉛超標”事件后,郴州市環保局第11次出手,才徹底關閉。
環保部門“十道令牌”都無法關閉兩家非法冶煉企業,在這樣的尷尬現實中,環保“疲軟”的疑問又被推到輿論前沿。在公眾的印象里,一說到環保執法,很多人想到的就是一些地方環保部門蜻蜓點水、點到為止的執法方式,但是對于郴州市環保局而言,他們確實是有所作為的,連續下達的十道令牌也呈現了他們試圖關閉非法冶煉企業的努力。
郴州市環保局的“十道令牌”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這只能說明環保體制存在缺陷。根據《環境保護法》第39條規定:對于污染嚴重的企業,責令其停業、關閉,由地方人民政府決定。上級環保部門對于嚴重污染企業,只有監管、罰款、要求整改等法定權限,如果企業涉及到停業、關閉,環保部門只能提出建議,并沒有直接實施的職能。
哪怕是浮光掠影地瀏覽這“十道令牌”也不難發現,郴州市環保局也不止一次地建議過關閉這兩家非法冶煉企業。比如第三道“令牌”中就有“我局向市政府作了專題匯報,建議市政府責令嘉禾縣政府依法取締這兩家非法冶煉粗鉛企業,拆除生產設備與供電設施”的表述;第四道令牌中也有“我局又向嘉禾縣政府去函,建議依法取締嘉禾縣廣發鄉擅自新建的兩家燒結鍋粗鉛冶煉企業”的內容……在這“十道令牌”中,環保部門至少不下四次向郴州市政府以及嘉禾縣政府建議關閉這兩家非法企業。而這兩家非法冶煉企業屢禁不停,只能證明地方政府“中了毒”,始終沒有有所作為。
眼睜睜看著非法企業違法生產,眼睜睜看著幾百名兒童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地方政府都無所作為,這是為什么?當地政府官員最近表示,一旦查實其間有腐敗行為,都將嚴肅處理;對治污整治行動中發現保護非法排污企業的“地頭蛇”和“保護傘”,由政法部門依法堅決予以鏟除。到底有沒有“保護傘”?又到底是誰消解了環保部門“十道令牌”的威力呢?
不得不說,在這令人痛心的“血鉛之禍”中,毫不夸張地說,在當地一些政府官員的眼里,孩子們的生死、村民們的生活都沒有這些煉鉛企業的生產重要。只要這些企業不停工,那么它就可以帶動地方GDP的增長,帶動官員們短期政績的建立。這錯誤的政績觀和發展觀才是“血鉛之禍”真正的幕后兇手。現在看來,即便是有形的腐敗查處了,又有誰會對曾經錯誤的政績觀和發展觀負責嗎?(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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