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寧夏等6省(自治區、直轄市)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繼續免征企業所得稅。
兩部門所發《關于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汶川地震災區是指《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于印發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所規定的極重災區10個縣(市)、重災區41個縣(市、區)和一般災區186個縣(市、區)。(記者韓潔 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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