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武漢市民袁女士和老伴在一家旅行社預訂云南游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年齡超55歲的要另加300元“購買能力費用”。(2月1日《京華時報》)
在旅游部門工作多年,乍一看到這個“購買能力費”,筆者還是半天摸不著頭腦。看了后面的解釋,才恍然大悟,原來就是嫌老年游客購買力差,導游和司機等人無法通過老年游客購物賺取“外快”,于是就額外收錢,彌補他們的“損失”。
導游和司機等人的“損失”由游客掏錢來彌補,游客的損失又由誰來彌補呢?盡管這些老年人被迫繳納了所謂的“購買能力費”,但導游和司機同樣還會帶著他們去逛各種商店、土特產超市、紀念品超市,他們同樣還會遭遇旅游變成“購物游”的煩惱。
旅游從業人員帶著游客頻繁進店購物,然后收取店家回扣的做法,早已是眾所周知的旅游業潛規則,但現在這個所謂的“購買能力費”,等于是把這個潛規則公開化了。如果你不去購物,甚至說旅行社覺得你的購買能力差,他們無法賺取足夠的回扣,就要額外繳納一筆費用,來彌補他們的“損失”。
導游和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吃商家回扣的做法,一直是旅游主管部門整治打擊的對象,但多年以來,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購買能力費”就是最好的證明。
然而,不管潛規則還是明規則,最后利益受損的還是廣大游客,還是國內的整個旅游環境和旅游市場。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得到很好解決,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游客抱怨自己“被購物游”了,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放棄外出旅游的打算,或者寧可拋棄旅行社和導游,選擇自助游。這樣到了最后,大家誰都沒錢掙,誰都沒飯吃,還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因此,旅游主管部門以及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從業者,應該對這個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調查,盡早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在保證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合理收入的同時,更要保證廣大游客的合法權益。唯有如此,旅游市場和旅游環境才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才會成為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產業。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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