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8日電 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新華社今日播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上述《意見》的答問。該負責人稱,目前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范、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各級政府相繼成立或派駐了北京辦事機構。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27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295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46家,縣級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事機構436家。
上述負責人指出,多年來,各駐京辦事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派出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范、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個別駐京辦事機構還發生了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亟須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的管理。
經過專項調研,國管局會同監察部起草了《意見》,廣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各省級政府駐京辦事處的意見。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意見》的實施,對于規范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降低行政成本,減少經費支出,推動駐京辦事機構轉變職能,更加規范有序開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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