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28日電(記者 徐小勇 何蔣勇)發生交通事故后經濟賠償上產生矛盾糾紛,除了上法院打官司外,是否還有更快捷更方便的解決途徑。在正在舉行的浙江省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議引入人民調解制度,來加快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速度。
近年來,各地城鄉經濟發展迅速,公路網絡系統不斷完善,交通流量急劇增加,各類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隨之而來的是經濟賠償糾紛的不斷增加。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創造性地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處,率先在全國創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目前,鄞州區交通大隊下轄10個中隊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室,并配備了2-3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承擔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糾紛賠償調解工作。
據悉,近3年來,鄞州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已主持調解各類交通事故糾紛32706起,調解受理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調解賠償金額達11000萬元,事故當事人均告滿意。迄今沒有發生一起因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反悔的案件,也沒有發生一起因調處不當而投訴調解員的案件,更沒有發生一起因調解問題而上訪的案件。
“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參與交通事故調處,不但節約大量寶貴的行政、司法資源,也有利于解放警力,化解基層矛盾。”浙江省人大代表吳祖楣建議省政府全力推行鄞州區這一做法。
吳祖楣建議,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處;建議司法行政部門和交警部門就調委會管理體制,人員編制等問題開展調研,對鄞州做法進行總結推廣;調委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予以保障,解決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后顧之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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