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27日電(記者 徐小勇 何蔣勇)浙江作為一個經濟大省,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明顯提高,但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基層民眾在矛盾產生后尋找不到有效解決途徑的情況下,就會產生大量的涉法群訪事件,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此,浙江省兩會上,人大代表吳祖楣建議在農村全面推行法律顧問。
“隨著依法治國戰略的確定和推進,政府在法治宣傳方面的不斷努力,社會民眾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提升!眳亲骈拐J為,與城市相比,廣大農村法治進程嚴重滯后,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還相當薄弱,城鄉“法律差距”繼續呈現擴大之勢。
吳祖楣認為,從大局和長遠的角度出發,進一步解決農村“法律短腿”的問題,這既是建設和諧社會,打造“平安浙江”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是統籌城鄉發展,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農村,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
寧波市鄞州區從2008年起在全區建立了“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由政府牽頭,引導各行政村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結對,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并由區財政撥?钣枰匝a貼,對區級貧困村按3500元/年,一般村按2000元/年的標準予以補貼,兩年來,鄞州區級財政共投入專項資金140余萬元。
據統計,兩年時間里,鄞州區農村法律顧問共參與修訂村民自治組織章程612件;參與簽訂經濟合同558件;處理群體性糾紛31件,涉及1141人次;上法制課180場,6568人次受教育;參與調解糾紛276次,涉及1785人;解答法律咨詢768次,涉及2807人次;幫助群眾獲得法律援助21件,70人獲得法律援助;代理各類訴訟58件,代理仲裁3件,涉及金額共計700余萬元。農村法律顧問在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深入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法律建設及保障困難村民合法權益等諸多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看到寧波市鄞州區推行“農村法律顧問”制度所取得的成績,讓吳祖楣深深認識到,要解決農村“法律短腿”的問題,不僅需要政府在法治宣傳教育方面進一步的推進和深化,更需要政府引導和推動,建立一種長效工作制度,來滿足基層群眾對法律的需求。為此他建議浙江省政府推廣“鄞州模式”,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確保對農村法律服務的財政投入。
吳祖楣建議,政府職能部門要制定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實行農村法律顧問財政補貼制度,對擔任農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一定額度的財政補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實行農村法律顧問績效考核制度,對于服務突出的法律顧問給予一定的獎勵,倡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服務農村、服務農業、服務農民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法律顧問的工作積極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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