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有關主管部門近日出臺文件,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根據文件要求,在未來6個月內,數千家駐京辦將被撤銷完畢,撤銷范圍包括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報道一出,迅即在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一項針對網民的調查顯示,九成受訪者贊同撤銷駐京辦。
近年來,駐京辦存在的腐敗問題和種種違規行為,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2006年,調查整頓駐京機構就被中紀委列為重點任務之一,至今駐京辦去留懸念已有4年之久。據不完全統計,副省級以上單位的駐京辦有52家,市級單位駐京辦520家,縣級單位駐京辦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設的聯絡處、各種協會、國有企業和大學的聯絡處,各種駐京機構達1萬余家。
誕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駐京辦,曾經是各省與中央各部門保持“上傳下達”的紐帶,成立初衷確有其合理性。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發展,此“景”早非彼“景”,駐京辦的原有職能逐步消失。而萬余家駐京辦究竟花費了多少,此前也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據有關專家估算,如果一個駐京辦每年的經費保守按100萬元計算,所有駐京辦每年需要的全部經費就在100億元以上,而用于“公關”等項目的花費更不知多少。
然而,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那么簡單。筆者認為,在駐京辦撤銷之前主管部門應逐一查處,分析駐京辦膨脹的真正原因,研究駐京辦腐敗的癥結所在,構建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并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防止被撤銷的駐京辦“變臉”,假咨詢機構、學術機構之名卷土重來,從而更好地監管近百家尚且留存的駐京辦。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從根本上轉變職能,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減少駐京辦生存的需求空間。此次得以保留下來的駐京辦也應借此機會轉變職能、加強內部管理,明晰職能,避免腐化與異化。
其實,我們并不缺少紅頭文件,缺少的恰恰是文件下發后的配套措施和監管力度。如果此次撤銷駐京辦,能在下達文件的同時加大審查力度,積極聽取民意并強化監督,就不僅可以增加政府公信力,而且也為百姓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這要比單純下一個紅頭文件更有意義。(金振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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