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按照培養合格技能型勞動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統一的農民工培訓項目和資金統籌管理體制,使培訓總量、培訓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相適應。
意見提出,要把農民工培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地方政府分級管理,職能部門各負其責,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的原則,建立相互配合、有序運行的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搞好培訓工作統籌規劃,要求制定實施新一輪培訓規劃,抓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我國經濟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人才需求,科學統籌和把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力度和節奏,制定新一輪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意見指出,培訓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增強針對性。建立培訓與就業緊密銜接的機制,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崗位需求,及時調整培訓課程和內容。重點加強建筑業、制造業、服務業等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容量大的行業的農民工培訓。做好水庫移民中的農民工培訓工作。以實現就業為目標,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意見強調,要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企業培訓機構及其他各類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提高培訓質量。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建立促進農民工培訓的多元投入機制。
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企業培訓促進就業的作用。要加強產學結合的企業培訓;強化企業培訓責任;發揮行業的指導作用;落實企業培訓資金。到2015年,力爭使有培訓需求的農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訓,掌握一項適應就業需要的實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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