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本身沒有價值取向,它既可以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以用于為個人謀取私利。這就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讓監督與權力始終同行,以限制其負面作用與消極影響,保證權力的正確運用與正面效應的充分發揮。
省委書記汪洋在省紀委十屆四次全會上就反腐工作發表了一系列精彩觀點。他表示,腐敗不是越反越多,眾多貪官的落馬,印證了反腐越抓越緊;他同時強調,反腐倡廉要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為重點,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做到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
反腐敗問題一向是國內外關注的焦點。曾幾何時,隨著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媒體對各類腐敗案件的披露越來越頻繁和直接,民眾看到、聽到的貪官落馬的消息越來越多,特別是一大批位高權重的領導干部被查處,似乎讓“反腐敗越反越多”的論斷變得更直觀感性,有“立此存照”的意味。但事實正好相反,貪官巨蠹的相繼倒臺,恰恰反映了黨和政府對于反腐的決心不斷加大、力度不斷增強,說明了我們的反腐敗斗爭是卓有成效的,反腐的天羅地網越收越緊,貪官們想要不露馬腳越來越難。廣東僅去年查處要案就包括:配合中央紀委、監察部查處陳紹基、許宗衡等重大案件;查處韶關“8·14”系列腐敗案;法院系統“11·13”系列腐敗案;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損失案;韶關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劍受賄案;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黃少雄受賄案;省鹽務局原局長、廣鹽集團原董事長沈志強受賄案;韶關鋼鐵集團原董事長曾德新受賄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在體制深刻轉換、結構深刻調整和社會深刻變革的歷史時期,腐敗高發生率的確存在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但正是由于我們始終堅持不懈地反腐敗,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腐敗現象,才能震懾、糾出潛伏在領導干部中的巨蠹,才能保證我們改革、發展、穩定的事業不受動搖。
實踐證明,如果對權力失去應有的監督與制約,無論權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都可能終究會出現權力被濫用、被用以交易的現象。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做到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讓監督與權力始終同行,才能把腐敗現象遏制到最低程度。我省要著力構建廣東特色懲防體系,形成對權力監督制約全面、系統、高效的機制,加大監督制度的創新力度,并采取有力措施使權力監督制約常態化。目前對權力的監督應該說已有不少措施,這都對權力的監督制約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應該看到,這些監督機制還有不完善之處,特別是相互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尚未形成,難以發揮監督制約的整體效能。此外,一些規章規定也受權力監督機制未能常態化影響,而因人因時因地選擇性使用,或暫時性失靈。著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章立制,注重整體性、關聯性、層次性和統一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制度漏洞,現實制度的有序化、整體化與常態化,保證監督與權力如影隨形。
反腐敗的核心問題是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不受法律法規限制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我們要在領導干部中樹立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必然得益于反腐制度的全面建設以及有效執行,在權力運行前,建立權力廉政風險評估防范機制;在權力運行中,建立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機制;在權力運行后,建立權力運行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權力本身沒有價值取向,它既可以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以用于為個人謀取私利。這就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讓監督與權力始終同行,以限制其負面作用與消極影響,保證權力的正確運用與正面效應的充分發揮。(南方日報評論員)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