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滬上媒體報道,為配合九部委聯合開展的深入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中國移動上海分公司推出舉措,一經發現有手機號碼發送黃色短信等不良信息,將暫停該號碼的短信功能,并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置。
如此一來,就產生了一個重要問題:如果運營商沒有獲得法律授權,是沒有權力對個人通信進行監測和過濾的,為了限定“黃段子”而進行監測,則有違法的嫌疑和可能。
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手機信息是技術進步后公民通信的新方式,自然應納入憲法對于通信自由與秘密的保護范疇。即使短信黃色低俗,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刑事犯罪,任何機關不得檢查;即使涉及上述問題,也只有特定機關依程序方可檢查,而絕非某個運營商的“專門治理小組”即可人工核查、逐條過濾的。可以說,公民通信自由與秘密的權利邊界是明確的,運營商此舉,無疑是對憲法權威的一種挑釁。
黃毒成災,打擊勢在必行。動用如此多公共資源進行整治,必須有重點方能有成效。重點不應是“會診”何謂“黃色淫穢”,而是那些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傳播。如對未成年人發送黃色低俗信息,又如有性騷擾意味的信息等,當然這需要利益受損方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被性騷擾者等的積極舉報。
至于純粹出于自娛目的在朋友圈內以黃色低俗短信互發的行為,是否也應予嚴厲打擊則實在值得探討。雖然不能以沒有被害人為由,否定其應受負面社會評價,但可以明確的是,當行為既不符合犯罪構成、也不應受到行政處罰時,任何對權利的限制都是沒有理由的侵權行為。
有關淫穢物品的法律法規在設定時即已植入了道德倫理的追求。我們希望公眾具有健康的文體生活,但面對樂于以閱讀低俗短信為休閑方式的人群,就一定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予以揭露,并對他們進行準行政處罰式的權利限制么?寬容,本身就是一種美好的道德。
紅色短信值得提倡,黃色短信應予譴責。但如果都只是在道德層面,就應僅用道德手段。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 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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