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由垃圾焚燒而引發的持續不斷而廣泛深入的公共討論,無疑是一次有效的環保普及教育,令城市“垃圾圍城”的危局受到了全體市民的強烈關注。其中的實行垃圾分類以減少垃圾排放量,市民支持度大幅飆升。這對實施垃圾分類是一個難得的契機。(近日《羊城晚報》)
但僅靠市民的自覺和熱情是不夠的,在具體操作上甚至可說是寸步難行的。“垃圾圍城”的態勢日益危急。既然垃圾分類是城市垃圾處理始終繞不過去的一環,政府職能部門宜在總結、借鑒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有關方案。
筆者以為,政府的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必須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垃圾分類的政府責任,二是垃圾分類的實操標準。前者主要是指要明確政府在垃圾分類中的職責和承擔,包括財政投入(分攤、補貼垃圾分類必需的費用,對相關企業的適當補貼等),制定垃圾分類的有關指引或規定,等等。而后者即主要指垃圾分類的工作標準和具體操作,也即如何具體操作垃圾分類,垃圾分類后如何進行處理,等等,屬于“技術”層次的問題。制定了這樣的工作方案,實行垃圾分類才能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當然,隨之則是如何在實踐中宣傳、發動、引導和推進垃圾分類的工作了。
市民有意愿、有共識,在此基礎上,政府如能抓住機會強力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必定能夠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堅持下去,城市“垃圾圍城”困局可解,市民的垃圾分類意識和自覺性,以及垃圾分類的水平也必將大大提高。眼下,正是推進垃圾分類的難得契機,政府不僅要抓住這個機遇,還要有強烈的緊迫感。垃圾分類,“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 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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