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協十屆十次常委會議1月14日通過了《政協河南省委員會關于嚴肅省政協會議紀律的規定》(試行),就委員、常委參會紀律作出明確規定。兩次未經批準不參加全體會議的省政協委員,將被取消委員資格。
為改進會風,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增強參政議政實效,該文件規定,省政協委員、常委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出席全體會議、常委會議的,要及時辦理請假手續。在每屆任期內,委員、常委兩次未經批準不出席全體會議,或累計請假次數滿三次,或前兩項合計滿三次的;常委兩次未經批準不出席常委會議,或累計請假次數滿五次,或前兩項合計滿五次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由省政協主席會議決定終止其委員資格并報告省委,通知本人和所在單位,待召開省政協常委會議時進行說明并予以追認。(記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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