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強今年28歲,來自河北省景縣留府鎮高莊村。高志強有三個孩子,老大是女兒,今年6歲,最小的兒子只有2歲。1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高志強向老板討要70元工錢,被包工頭叫來的人追著捅了一刀,右側腎臟主要血管破裂,腎臟被切除。(1月13日《檢察日報》)
臨近歲尾,農民工討薪自然而然地成了社會的焦點話題,隨之而起還有那些多種多樣的討薪方式。所有的討薪方式,都凸顯了一種無奈,更代表著一種悲涼。在看慣了爬大橋、上高樓甚至綁架人質等極端的方式之后,我們近乎已經對所有與討薪有關的故事和新聞麻木了。可是,不要忘記,只要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根本的維護,與討薪有關的悲劇就會永遠上演,并且會以“沒有最慘,只有更慘”的方式繼續呈現。
“薪”何以用“討”?這本身就是一種悲劇。“討”意味著討要,至于人家高興不高興、愿意不愿意,則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討”代表著一種被動語態,一種權利難以實現的窘境。具體到現實中,可能就表現為被老板罵、被老板打,甚至是被老板殺等現象了。高志強“討薪丟腎”的經歷,就說明了這種窘境的殘酷性。
這個故事是讓人感傷的,感傷之處在于主人公的遭遇、他身體上所罹受的痛苦,以及在這個“紅紅火火過大年”日子里與喜慶不協調的那種反襯。這讓我想到了另外一個名字——劉洪江。是的,就是那個為討回欠薪,被包工頭等人毆打,腳筋被挑斷,遺棄在江蘇然后用18年時間爬回日照老家的那段討薪史詩的創造者。兩個人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都為討薪付出了身體的代價,甚至于一輩子的幸福與安康。
可是,每當這個時候,輿論還往往出現這樣的聲音:農民工討薪為什么不找勞動部門解決?為什么一個人擅自去討薪?為什么不提高維權意識和法律素養?云云。就好像他們挨了打、受了委屈是“自找的”似的。可是,在筆者看來,就算農民工在維權方式上存在問題,被打、切腎也不至于歸咎于農民工自己吧。相反,我們更應該去反思,為什么老板們這么習慣于不給工資,這么慣于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進一步說,那些勞動部門為什么不能對這些無德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為什么《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仍然構不成足夠的法律效力?這所有的問題都需要官方去回應,而不是讓農民工們利用身體健康換取制度的漸進與社會的進步。如果非得以“討薪丟腎”的方式去完善勞動法的踐行,還不知道會出現多少名劉洪江與高志強。
要明確的是,不是每位農民工都能像熊德明那樣遇到溫總理。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根本,還應當依賴于法律約束力的實現以及制度化方式。可是,就目前而言,這種“正統方式”卻非常難以實現。資料顯示,2009年南京市總工會共接到6000多起討薪案,能夠解決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而建筑業是重災區。
還剩一個月就要過春節了,就眼前而言,各地方的勞動部門、維權部門也應該為我們的農民工兄弟應一下急了。□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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