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零售業(yè)的發(fā)達,是文化傳播進入良性業(yè)態(tài)的一個具體反映,也是現(xiàn)代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具體表征。這意味著,大眾報刊這個承載公共信息、公共文化的媒介,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下,能夠在任一個公共場所向讀者面對面銷售;所有具有公共信息、公共文化需求的讀者,可以比較方便地在任一個公共場所獲取所需要的報刊。
地鐵正是這樣一個較為理想的公共信息、公共文化傳播的公共場所之一。而乘客每日必須面對的枯燥無聊的地鐵之旅,使其想買一份報刊消磨時光、了解信息、怡養(yǎng)精神的需求格外強烈。這也正是世界上幾乎所有其他有地鐵的國家和地區(qū)、中國的上海廣州等這樣有地鐵的城市,都允許報刊在地鐵里傳播的原因。
無疑,北京禁止除《北京娛樂信報》之外的報刊在地鐵銷售,侵犯的正是公眾信息權。這首先就體現(xiàn)在侵犯了公眾方便地獲取信息的權利。對于許多乘客來說,臨上地鐵列車前買一份報刊,幾乎成了一種出行生活習慣和方式。北京地鐵禁售報刊,無疑就給乘客帶來極大的不方便,畢竟改變這種早已形成的生活習慣和方式并不是那么容易。不少乘客因為一時難以適應,不惜重出站臺買份報紙再進站,為此多花時間,這感覺當然不太爽。而缺乏報刊相伴的地鐵生活是多么煩悶而無趣。如此不方便,不知北京那些召開會商會的“有關部門”怎么去理解和執(zhí)行“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難道“方便群眾”僅僅成為一句口號?
北京地鐵禁報令侵犯公眾信息權,還體現(xiàn)在侵犯了公眾自由地獲取信息的權利。這種自由,就是公眾有權在地鐵這樣的公共場所獲取所需要的報刊,而不受其他任何力量顯性和隱性的干涉。這種自由,本是公眾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本應得到呵護而不是侵犯。在一定意義上說,報刊走向充分零售,保障的也正是公眾的這項權利,目的就是賦予公眾充分獲取信息的自由,從而實現(xiàn)自由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允許在地鐵銷售報刊,阻塞的是公眾自由獲取信息的渠道,使公眾主張自由權利出現(xiàn)障礙,會使公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感覺不自由、不自在,從而影響公眾對國家的生活自由度的評價。
在某種意義上說,上述給公眾帶來的不方便、不自由,是在給公眾制造一種事實上的傾向性選擇環(huán)境,使公眾在無奈之下退而求其次,以實現(xiàn)決策者的意圖,也就是使《北京娛樂信報》成為地鐵乘客的不二之選。因而,北京地鐵禁報令,還侵犯了公眾平等地獲取信息的權利。買什么報紙,不買什么報紙,這是公眾的選擇自由。不同種報刊一同擺在讀者面前,實現(xiàn)選擇的機會均等。在這種環(huán)境下,那些有質(zhì)量、受讀者歡迎的報刊就會獲得更多被選擇購買的機會。扼殺其他報刊的被選擇機會,獨給信報以“百分百”,就使乘客面臨一種隱性的“被強制選擇”,要么讀不到報刊,要么就讀信報。對于報刊來說,這是一種絕對不平等競爭,也就是被絕對壟斷。對于讀者來說,這是一種絕對不平等選擇,是隱性地“被迫閱讀”,被迫被“北京唯一的地鐵報”進行“服務宣傳”。
據(jù)聞,《北京娛樂信報》因一紙禁報令的獨家許可,在加大發(fā)行量,這表明如此壟斷帶來的效益正在加速顯現(xiàn)。在城市飛速發(fā)展、信息充分涌流的現(xiàn)代社會,又豈能允許地鐵這樣的公共場所出現(xiàn)公共信息死角?豈能允許公眾信息權被如此侵犯?豈能允許權力赤裸裸護衛(wèi)一報?豈能允許地鐵里“一報風行百報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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