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河南省一個行政機關的專職司機,每天忙得不亦樂乎,在單位有著比較好的口碑,落個“熱心腸”的稱號。不管是單位的領導,還是普通人員,只要申請用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不管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老李都毫無怨言。
連日來,不少人對他說:“省里即將規范公車的節能管理了,把你所駕駛車輛的油耗一核定,你就不用這么辛苦了。”
老李微微一笑,不再言語。實際上,他并不認可這種觀點,他認為僅靠規范公務用車的節能管理,并不能從根本上禁止公車私用的現象。
引發“禁止公車私用”的話題,緣于河南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的《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背景
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
有調查數據表明,公共機構都是耗能大戶,僅人均耗電量就為城鎮居民的10倍到20倍。
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出臺《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使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總量偏大、能耗增長速度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狀況得到扭轉。
記者看到該辦法的第一條是這樣規定的:“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有調查數據表明,公共機構都是耗能大戶,僅人均耗電量就為城鎮居民的10倍到20倍。公務用車的節能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項。”河南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也就是說,只要經費開支與公共財政有關,就都被納入到公共機構中。
“公車管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但這么多年來,公車改革問題一直沒得到很好的解決。事實上,國家和省里也出臺了不少紅頭文件,但有些單位公車私用現象還是比較嚴重,封存制度得不到徹底執行,也不能完全按尾號停駛一天。”河南省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規定
只有一條規范車輛節能管理
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范,禁止非公務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定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
記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見稿總共三十四條的規定中,只有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節能管理進行了規定。
這項規定共五項: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范,禁止非公務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定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嚴格執行車輛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準,定期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油獎勵制度;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加快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車使用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聲音
管住節能就能遏制公車私用
可以這么說,全省的公車停駛一天的話,可以省下約567萬元。如果是一年,這個數字相當驚人。
“管理辦法是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專門性規章,它明確了公共機構節能責任人為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理順了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規定了公共機構節能的范圍,對能源消費計量、公務用車管理、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結合全省實際進行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河南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認為,“管住車輛的節能降耗工作,就能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的現象。”
據介紹,在去年的能源短缺體驗中,河南省9萬多輛公車全部停駛一天,按每臺車平均每天10升油計算,9萬輛公車可以少用90萬升油。按目前市場上的93號汽油價格計算,每升是6.3元,耗費90萬升油需要支出567萬元。
“可以這么說,全省的公車停駛一天的話,可以省下約567萬元。如果是一年,這個數字相當驚人。”河南省節能辦負責人認為,“以前對于公共機構的節能都是提倡和鼓勵,這個辦法的出臺就意味著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強制推行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
質疑
禁令解決不了最根本的問題
現在不少制度都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理又往往是 “重重舉起、輕輕落下”,最后不了了之,呈現出“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對的,執行是難的”情況。
“對于公共機構如何節能、政府公務用車節假日怎樣封存停駛,現在是用政府規章進行管理,法律效力是加強了,但能否禁止公車私用,僅靠節能管理解決不了根本性問題,需要制定更為具體的辦法。”社會上不少人士存在質疑。
他們認為,一些公共機構的工作人員平時不關燈、空調隨意調溫度、公車私用等問題較為普遍,遏制這些行為應與責任追究結合起來,否則可能流于形式。他們舉例說,國內一些權威媒體披露,我國現有公務用車約400萬輛,包括司勤人員在內,每年耗資約3000億元。而公務車使用中,公用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公車私用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現象。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公車私用猶如頑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鄭州大學一位學者認為,通過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以節能管理禁止公車私用的初衷和行動當然應該肯定,但禁令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必須要有后續政策保障,需要抓好落實、完善監督機制。這位學者指出,對公車私用的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處罰應成為這項規定能否真正落實的關鍵。現在不少制度都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理又往往是“重重舉起、輕輕落下”,最后不了了之,呈現出“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對的,執行是難的”情況。
也有專家認為,公車私用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大量的公車難以監督,而且監督的成本太高。“征求意見的目的,就是讓管理辦法更加具有實效性,更加貼近民意。”專家建議,在法律責任方面,應結合行政監察法等法律進一步細化,采取更有針對性的強力監管手段。本報記者 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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