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1月1日起,河南省法院全面開放庭審,公民憑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參加適用于公開審理案件的自由旁聽。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關于全面開放庭審活動的暫行規定》,對公民旁聽庭審進行了具體規范。根據規定,除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經法院許可的未成年人、擬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等之外,公民憑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參加適用于公開審理案件的自由旁聽。
河南省高院要求法院簡化旁聽手續,除必要的身份確認登記和安全檢查外,一般不再設定其他旁聽手續,為公民自由旁聽提供便利,同時要求法院在法庭門口公示庭審紀律和庭審要求。庭審過程中,公民可隨時進入法庭旁聽案件審理,但必須遵守庭審紀律,維護庭審秩序。
河南省高院規定,對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的案件,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向社會公開當事人、案由、庭審時間、地點、合議庭組成人員等案件信息;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按照規定,也應當及時公開上述信息。對社會廣泛關注、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過當地電臺、電視臺或者報紙公布上述案件信息。法院還應當開辟公民旁聽專用通道,在醒目位置設置文字指示或圖形標志,指引法庭位置和行走路線。(記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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