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會議,部署從明年1月1日起全省實行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取代暫住證制度。副省長李容根出席會議并講話。
據介紹,我省流動人口將在較長時期內維持現有規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任務十分繁重。在全省實行居住證制度,推行居住證制度是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打造平安和諧廣東的需要;也是適應廣東省情,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廣東省社會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創新舉措,將大大提升我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推行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要“通過四個創新,做到四個實現”,全面提升我省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一是創新管理理念,實現以人為本、和諧共融;二是創新體制機制,實現政府統籌、綜合治理;三是創新管理模式,實現“以屋管人”、“以業管人”;四是創新管理手段,實現信息化管理和動態管理
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強對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推行居住證制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級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實協管員隊伍,落實經費保障,加強督導檢查,實行考核獎懲,按照維護法律嚴肅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則,全省統一制發《廣東省居住證》,確保全省“一證通”。
住滿7年可申請常住戶口
據公安機關統計,全省現有暫住人口2610.9萬(又有數據顯示為2745.2萬),實有暫住人口估計超過3000萬。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居住證在廣東全省通用,辦理居住證的持證人,可享受職業培訓、申領機動車駕照等多種服務;持證人的子女入幼兒園、中小學就讀時,將免繳借讀費等。
五大亮點
服務為先
共享公共服務
《條例》在名稱上就突出了“服務”理念,并且將優化服務作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原則,規定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的權益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制和公共服務網絡,流動人口在廣東按規定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等7大類公共服務,辦理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還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等4大類公共服務。
入戶入學
入學“一視同仁”
《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并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人為本
全省“一卡通”
居住證全省通用,今后流動人口在廣東省內流動,再不用像過去一樣每到一地就辦暫住證,而是只要持居住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登記,辦理居住地址變更就可以了。居住證還將采用高科技技術,在證件表面設計可以反復擦寫的區域,變更居住地址和延長有效期都不需要換證,只需要擦寫就能完成。同時,還簡化了辦證需提交的資料,僅憑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即可辦理,管理部門還將逐步推行流動人口使用電話、手機短信息、互聯網、讀卡機及其他便捷的手段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變更登記。
免費發證
補辦才收錢
《條例》規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才要繳納工本費。為杜絕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條例》還規定,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附加其他收費。
管理科學
可長期使用
由過去強調對流動人口的單方登記義務轉變為流動人口、出租屋主和用人單位三方登記義務,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務管理效率。流動人口領取居住證后,只需按時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損壞、不丟失,可以長期使用,不用更換新證。
新聞分析
常住戶口有限額
大城市不會受沖擊
對于《條例》實行后,會不會造成大量人口擠入廣州、深圳等大城市,以求住滿7年換得常住戶口?有關人士表示,這種擔憂不會成為現實。首先,要換得常住戶口除了要連續居住7年外,還要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并無犯罪記錄等;此外,并不是提出申請就能夠得到常住戶口,因為《條例》規定,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侯辦理。比如說,某城市一年只能允許批準三千人拿到常住戶口,那在審批時肯定要按照人才優先、以及申請時間的先后依次辦理,而且達到限定數額后,當年就不再辦理。至于省內各城市具體會保持怎樣的總量控制,將由各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探索歷程
1999年廣東開始推行暫住證制度
從1999年3月1日起實施,已經通行廣東10年的暫住證即將退出廣東歷史。取而代之的居住證制度,是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全新制度設計。
2006年省人大帶頭調研
2006年3月至7月,省人大會同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調研組,對流動人員管理工作進行調研。
2009年省人大通過《條例》
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以絕對多數贊成、無反對票審議通過了《條例》。
2010年《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戎明昌劉冠南通訊員/符信高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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