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交通堵塞,浙江省寧波市自12月21日起實行錯時上下班,調整后公務員全天工作時間僅為6.5小時,對比2個月前工作時間縮減了半個小時。此舉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紛紛對公務員辦公時間被縮減提出質疑,擔心政府提供的服務得不到保障,并認為有關部門有權力自肥的嫌疑,還有人提出是否應相應減少公務員工資或者裁減冗員。
記者昨天從網上搜索發現,目前全國各地政府公務員每天上班時間和長短不一,但普遍不足8小時,上班時間只有6.5小時的不止寧波。
廣東省規定7小時
例如,廣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2005年7月1日起,廣東省(不含深圳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含高等學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工作時間調整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即一天工作7小時。深圳市從2003年12月15日起試行錯時上下班制度,政府機關的上班時間改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也是一天工作7小時。
2003年,河北省在全省推廣實行了錯時上下班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由原來的每日上午8∶00上班改為8∶30,上班時間縮水。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規定,從今年的10月1日起至明年的5月31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將調整為上午為8∶00-11∶30;下午為14∶30-17∶30,全天上班6.5小時。
一方面是部分公務員辦公時間“縮水”,而另一方面,許多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又超時工作。像廣東一些從事窗口、執法、案頭等工作的公務員,他們的工作時間遠遠超出規定的7小時,常年超負荷工作。
辦公時長并無下限
辦公時長難道可以由地方政府說減就減的嗎?記者昨天在網上找到了1995年修訂并至今仍生效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國家人事部同年下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也重申了這條規定。
然而,一位在廣東省人事部門工作多年的羅先生對記者說,這一規定實際比較模糊,很多人理解為公務員每日工作8小時為上限,而不是必須達到8小時。正因為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達到多少小時以上,各地便“靈活掌握”了。 洪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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