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增加強奸、非法拘禁、詐騙、搶奪、職務侵占、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個罪名為試點罪名,要求全國120多家指定試點法院將上述罪名納入量刑規(guī)范化試點范圍,從2009年12月1日起,與原5種常見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一并進行試點。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三庭庭長、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項目組組長高憬宏今天(17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透露的。
高憬宏說,正在試點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和毒品犯罪5種常見罪名的量刑意見已比較成熟,有必要進一步擴大試點罪名的范圍,為下一步在全國法院擴大量刑規(guī)范化范圍做好準備。
據統計,包括原來確定的5個常見罪名在內,排在前15位的罪名,約占全國刑事案件的90%以上。“如果把這些罪名的量刑規(guī)范了,就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量刑不規(guī)范的問題。”高憬宏說。
據了解,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就下發(fā)通知,要求第一批12個試點法院在原有5種常見罪名的基礎上,增加上述10個罪名為試點罪名,為最高法統一制定以上具體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10月,最高法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項目組在參考各地試點法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新增十個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在反復修改論證、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新增10個罪名的試點文本。(記者王斗斗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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