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文天平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目前,“重慶涉黑法官烏小青自殺事件”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正在按相關程序進行。
11月28日,被羈押在看守所的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廳級)烏小青留下遺書后,趁同監舍被羈押人員午睡之機,避開監控錄像,用棉毛褲褲腰繩在內監門處上吊自殺。
此前審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烏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查明,烏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談及烏小青自殺案時表示,“烏小青自殺事件”發生在監管場所,監管部門肯定有責任。
針對烏的死因,有媒體刊發評論,希望相關部門主動公開自殺的相關信息,稱這有助于厘清事實,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應有之意,同時,還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讓傳言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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