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代均抓了一把面條扔進沸水里,蓋好鍋蓋等它煮熟,沒有炒菜。這是11月15日農民工魏代均跟妻子一起準備的中午飯。
租住在北京市昌平區海鶄落村一間小平房的魏代均,從2007年11月開始就陷入了一起欠薪官司,他和另外12名伙伴被拖欠了工資,僅他一個人就被拖欠了近一萬元。
“這兩天沒找著活干。”今年45歲的魏代均1991年就來北京打工,自從上個工程被拖欠了工資后,再也不信任任何應該按月或者按工程完工后結算錢的大工程了。從2008年初開始,他一直都在到處找室內裝修的零活,干一天算一天的錢。
訴訟維權艱難農民工維權兩年無果
魏代均被欠薪的事說來話長。2007年7月,他應工友邀請,一起到北京市大紅門一家菜市場有限公司進行菜市場工程施工。
他們的包工頭張賦,以五環城公司的名義與那家菜市場有限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從2007年7月到11月工程完工,整整4個月,魏代均一共從張賦那里借支了800元錢,連基本生活費都不夠。
11月20日工程完工后,魏代均他們去張賦租住的房子里找他要錢,張賦答應一周后從公司拿到錢就把工資給他們,并給他們打了欠條。
焦急地等待了一周后,魏代均再去找人時,張賦已經人去樓空,“當時我們就傻眼了。”再去問那家菜市場有限公司時,答復是工程價款已經給了張賦,跟公司沒關系。
無奈之下,魏代均他們找到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律師的幫助下,2008年初,他們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五環城公司向他們支付工資及各項賠償金并得到支持。
沒想到的是,五環城公司起訴至人民法院,并提出了關鍵證據:能夠證明張賦與該菜市場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上的公章不是五環城的公章的司法鑒定。“包工頭連公章都敢用假的,從一開始他就沒安好心,這不是惡意又是什么。”
一時間,魏代均不知道該去告誰。直到2009年,魏代均他們才又以工程由那家菜市場公司違法分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賦,造成上訴人的工資無法得到支付為理由,起訴那家菜市場公司,但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務雇傭關系,駁回起訴。魏代均他們又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他們面臨一場艱難的官司。
懲治惡意欠薪法律為何會頻頻失靈
現實生活中,像魏代均這樣的被欠薪者屢見不鮮,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據國家統計局今年初的調查,春節前我國返鄉農民工為7000萬人左右,5.8%的人被拖欠了工資。以廣東為例,2006年發生企業欠薪逃匿事件669起,2007年786起。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大幅上升至1985起,涉及職工20.6萬人,欠薪總額達6億多元。
現行法律對惡意欠薪者行為的懲治為何失靈?
“根本原因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欠薪者不僅不會受到懲罰,甚至還會因欠薪受益。”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一語道破,老板欠薪,幾乎沒有什么違法成本。農民工維權幾個月甚至幾年后,老板頂多把原來欠的錢給了,還凈賺了利息,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記者查閱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是惟一一款維護勞動者工資權益的懲罰性規定。
“即使有這樣的規定,聽話的企業在勞動行政部門的限期內支付了工資報酬,對他們也沒什么損失,由于工資數額巨大,有的達到幾百萬,這筆錢在銀行存得時間越長,利息就會越多。”王向前指出,法律對雇主的寬容,實際上是鼓勵了雇主欠薪。
現實遠沒有這么簡單,由于農民工很多都沒簽勞動合同,證據缺乏,勞動監察部門又缺乏足夠的人力物力,使得勞動監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有少量證據的勞動者在大多數情況下,走的都是仲裁、一審、二審程序。重要的是,在曠日持久的官司戰中,農民工往往會因為耗不起而降低條件接受調解,最后實際拿到的錢一般都會比應得的工資低,而企業卻得到了利息或者無償占用了資金而又少付了工資,占盡了便宜。
11月15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建設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開始。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目前看來,從根本上治理惡意欠薪行為,僅靠行政手段或者行政命令是不夠的,仍然需要完善法律加以規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指出。
法律存在空白刑法應規制惡意欠薪
“一個明顯的法律空白是,對于惡意欠薪行為,法律沒有規定刑事責任。”王向前說,沒有刑事責任就意味著,欠薪不是犯罪,即使是惡意欠薪行為再嚴重、社會危害性再大也不能判刑。他同時指出,法律也沒有規定惡意欠薪行為的行政責任,而沒有行政責任則意味著,無論欠薪者拖欠工資幾年,也不用承擔任何行政責任,比如罰款、拘留、吊銷營業執照等相應的懲罰。
辦理過大量欠薪案的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記者,將惡意欠薪納入刑法范圍,不僅能夠對惡意欠薪者產生足夠的威懾力,更可以讓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
韓玉勝認為,從立法和司法層面上來講,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都非常必要。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也完全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需要注意的是,將惡意欠薪確定為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時,一定要注意區分界限,我們懲罰的是惡意欠薪行為,而不是對所有欠薪行為都作為犯罪來處理。”(劉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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