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今天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強調認真貫徹十七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持反腐倡廉方針,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文章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創新思路,加大力度,努力在四個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文章指出,防治腐敗,教育是基礎。《決定》從教育、整治、管理、制度四個層面,提出了需要抓好的重點任務。一是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意識、嚴守黨的紀律為主要內容,在全黨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在當前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呈現新特點、現代傳媒迅速發展、人們社會交往范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黨員干部受各種思想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尤為緊迫。二是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三是針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中出現的新情況,從加強制度建設入手,把群眾關注的領導干部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問題,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離退休領導干部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任職等,提出規范要求。四是按照節儉、高效、廉潔的原則,繼續推進公務消費和公務接待制度改革。落實《決定》提出的工作任務,要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在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既要抓好已有的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定的落實,又要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按照《決定》的要求制定具體的政策規定。
二是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文章稱,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加強監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體現。針對當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必須把查辦大案要案與對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決定》從3個方面對查辦案件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一是在堅持中央確立的辦案重點基礎上,根據當前案件特點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商業賄賂案件,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等4個方面重點案件。二是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推進相關改革的同時,提出加強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堅決遏制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目前,中央已對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為其他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探索和積累經驗。三是對完善查辦案件機制制度提出了要求。在形成整體合力方面,強調健全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查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在信訪舉報方面,強調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在依紀依法辦案方面,強調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行為;在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進一步強調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報制度,等等。查辦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促進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正確的政策和策略,處理好積極與穩妥的關系;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紀依法辦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堅持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的職能作用,形成整體合力。
三是以加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為重點,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文章指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決定》強調以加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一是在堅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對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提出了要求。強調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要求地方黨委常委會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著眼于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結合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提出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要求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干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推進黨務公開,在現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三是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四是整合監督力量,提出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緊緊抓住監督重點,完善監督制度,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要把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同信任干部、保護干部、激勵干部統一起來,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廣大干部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四是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文章強調,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進程加快,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成效明顯。實踐證明,堅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是有效預防腐敗的根本途徑。《決定》強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保證公正司法。在財政體制改革方面,提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財政性資金和社會公共資金管理,徹底清理“小金庫”。在金融改革方面,提出健全金融市場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防止和嚴厲懲處利用證券市場和資本運作等手段進行腐敗活動。在投資體制改革方面,提出完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提出按照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要求推進相關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市場運行機制。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解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要堅持一手抓懲治、一手抓預防。既要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治理,對已經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抓緊查處;又要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強化監督,從源頭上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帶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整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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