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案件審判首場新聞通氣會召開,法官解釋判決結果
昨日下午,我市(重慶)召開打黑除惡案審判首場新聞通氣會。楊天慶團伙案的審判長蔣林向媒體通報了案件審理和判決的相關情況,解釋了幾個焦點問題。
這場通氣會持續(xù)了約40分鐘。
1.黑社會認定
問:楊天慶等曾否認是黑社會,法院這次是如何認定的?
蔣林:根據(jù)《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一是形成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言以蔽之,同時符合上述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以及控制特征的,就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就本案而言,楊天慶糾集多人,通過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方式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渝北區(qū)雙鳳橋街道空港片區(qū)的渣場進行非法控制,通過違法犯罪手段聚斂錢財,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經(jīng)濟狀況穩(wěn)定,組織人員穩(wěn)定,組織紀律嚴密,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死刑立即執(zhí)行
問:楊天慶、劉成虎為何被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蔣林:從審理查明的事實來看,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四人輕傷,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后果極其嚴重。
其中,楊天慶直接指使組織成員對受害人梁某某公然進行砍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根據(jù)尸體檢驗報告,梁某某身上的創(chuàng)口達15處之多,多處傷口致肌肉離斷,上肢及左下肢多處粉碎性骨折,傷害手段及其殘忍。
此外,楊天慶還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其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后果極其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故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劉成虎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尤其是兩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因此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辦成鐵案
問:從12日開庭審理到21日宣判,中間只經(jīng)歷了9天時間。法院宣判為何這么迅速?
蔣林:楊天慶案作為一件涉案人員眾多、作案時間跨度大、犯罪事實眾多、證據(jù)材料紛繁復雜的涉黑案件,在短時間內得以審結,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辛勤勞動密不可分。
該案自9月18日受理至今日宣判,歷時34天。面對涉案人員9人,犯罪事實多達18筆的重大、復雜案件,我們法院在國慶長假期間,合議庭全體成員放棄休假,案件承辦人加班加點查閱證據(jù)材料,固定案件事實,合議庭加班加點對案件進行反復研究。
12日庭審之后,合議庭圍繞事實證據(jù)的認定、法律適用、刑罰判處等問題,加班加點,多次評議。對每一個細小的問題都認真對待,針對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并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評判,力求將案件辦成鐵案。
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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