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開始,流動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必須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北京市不再為其辦理臨時證或長期證。流動人口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并不等于可辦理生育服務證明,目前還是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明。
男性不再交婚育證明
從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修改了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調整為成年育齡婦女。北京市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管理處處長張瑞霞介紹,調整之前,來京的成年育齡男女都需要提交婚育證明。調整之后縮小了持證范圍,僅需要成年育齡女性辦理即可,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重點。
本市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此前,北京市可以為外地來京成年育齡婦女辦理臨時婚育證明,新條例實施后,就不再辦理了。
據了解,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戶籍地有效婚育證明的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可享受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免費孕情環情檢查服務的次數為,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年度不能少于兩次。
不交婚育證明不再罰款
根據新條例,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超過3個月法定期限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主動與其戶籍地聯系并做好相關工作,不再實施經濟處罰。而據此前的規定,逾期不辦的將處以50元罰款。
張瑞霞說,新條例與北京市2006年施行的《北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有出入,市計生委正在準備向法制辦提交修訂申請,以盡早列入北京的立法計劃。(本報記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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