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開抽“天價煙”、聲稱將查處低價樓盤而遭到網友“人肉搜索”的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周久耕,10月10日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新華社發表述評,認為在互聯網時代,官員處在一個“全民監督”的環境里,網絡為反腐敗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網絡反腐成為新時期反腐敗斗爭的一種重要方式。
無獨有偶,9月30日,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杜崇煙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杜崇煙的腐敗線索引起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最初也是緣于網絡舉報……
因不當言行而被網絡曝光,接著被紀檢監察部門查出腐敗問題并受到司法審判,周久耕和杜崇煙以這種方式中箭落馬,無疑是近年來網絡反腐取得勝利的兩個典型案例。
網絡反腐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人們對它有著不同的看法,這很正常,但有些看法不是脫離了實際,就是失之于偏頗,應當予以辨析和澄清。
有一種較有影響的意見認為,雖然網絡反腐已經成為公民實現參政權的重要形式,但它也是一柄雙刃劍,網絡反腐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很多時候可能侵犯個人的權利,應當盡快對網絡立法,對網絡反腐涉及的一些行為和環節進行規范。
應當承認,網絡言論侵犯個人權利的現象并不罕見,有的還產生了十分嚴重的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對網絡言論進行規范和約束。但是,網絡反腐的矛頭指向的多是在公權機關工作的公職人員,他們作為政治領域的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員,理當在隱私權、名譽權等個人權利方面作出一些“犧牲”。不能說網友曝光了周久耕、杜崇煙的家庭關系、消費情況等個人信息,就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名譽權。況且,即便網絡曝光的公職人員的個人信息未被有關部門采信,他們也比普通公民更有條件通過各種渠道予以澄清。比如,今年2月,有網友曝光南京市國土局原局長、現南京市棲霞區委書記臧正金家中有4套房、價值600萬元,臧正金隨后在網上發帖作出回應和說明,事情說清楚了,腐敗嫌疑也就消除了。可見,似乎用不著擔心網絡反腐會侵犯誰的個人權利。
另一種較有代表性的意見認為,網友通過網絡舉報、“人肉搜索”挖出周久耕、杜崇煙等貪官,整個過程充滿了很大的偶然性,從中看不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因此周久耕、杜崇煙落馬的模式不具有可復制性,網絡反腐很難成為可持續的反腐敗形式。
其實,“周久耕、杜崇煙落馬模式”就是通過群眾監督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查處官員腐敗的模式。這個模式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其一是群眾發現官員涉嫌腐敗的線索,并向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舉報;其二是群眾督促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嚴格辦案,對涉嫌腐敗的官員予以嚴厲懲處。這一模式并非始自今日,而在當今信息時代、網絡時代,由于輿論監督特別是網絡輿論監督日漸發達,群眾監督的上述特點得到了更直接的體現,群眾監督的威力也得到了更充分的發揮。
一些人之所以對網絡反腐持悲觀態度,恐怕還在于對網絡反腐的群眾監督屬性缺乏了解。說到底,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一樣,主要是一種“權利監督”,它不像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等權力監督那樣具有高度的程序化特征,它的啟動與運作難免帶有一些偶然性。我們不能指望通過群眾監督對所有有貪腐嫌疑的官員進行地毯式排查,但我們可以期待的是,只要群眾發現了官員貪腐的蛛絲馬跡,就能通過信訪舉報、網絡舉報、“人肉搜索”等方式鍥而不舍地窮追猛打,直至權力監督與“權利監督”形成合力,將周久耕、杜崇煙們拉下馬來。(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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