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支持 共同發展
新中國的對外援助起始于上世紀50年代對朝鮮、越南等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和軍事援助。1955年萬隆會議以后,隨著交往范圍的擴大,對外援助逐步擴大到亞非拉新獨立的國家。
經過10多年的實踐摸索和經驗積累,周恩來總理在1964年初訪問非洲期間正式提出指導對外援助工作的“八項原則”。“八項原則”對中國的外援工作產生了長遠影響,其中尤以“平等互利”、“尊重受援國的主權”等原則為各方稱道。中國的道義付出贏得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尊重,在經歷了西方反華勢力20多年的重重圍堵之后,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決定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實行改革開放后,在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的同時,中國根據情況變化開始對援外政策和方式進行調整。1983年提出了指導外援工作的新“四項原則”。“四項原則”是對“八項原則”的繼承和發展,其基本內涵仍以“平等互利”、“不干涉對方內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為基礎,在內容上突出了援助雙方的經濟合作和對援助實效的重視。
上世紀90年代,特別是1995年以來,中國的對外援助進入全面改革階段,以擴大援助規模、提高援助效益為目的,推出政府貼息優惠貸款和援外項目合資合作的方式,促進了援外資金來源和援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進入新世紀,為應對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的嚴重債務危機,中國適時推出債務減免的援助方式。2006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宣布了中國擴大對非援助的8項政策措施,受到非洲朋友的歡迎。
中國根據自身國力,向發展中國家不斷增加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官方發展援助。中國還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自主發展能力、改善民生,縮小南北差距。中國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把本國人民的利益同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結合起來,以自己的發展促進地區和世界共同發展,擴大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在實現本國發展的同時兼顧對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正當關切,從來不做損人利己、以鄰為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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