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湖南瀏陽擬提職的75名領導干部在瀏陽黨風廉政網上公布他們的年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所有財產。據悉,瀏陽財產公示制度因為公開資料最齊全、公開方式最大眾,而被稱為“最徹底”模式。目前,公示期已經結束。
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公布其年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所有財產,不僅便于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公務員自身的廉潔從政也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但瀏陽的這一被稱為“最徹底”的公示模式似乎有三點疑惑待解。
首先是公示的時間未免太短了點,26日才有新聞報道,當天登錄瀏陽黨風廉政網已經無法查詢這些擬提職領導干部的財產收入情況了,網頁上只有一句“公示期已過,感謝您關注”的提示。既然要向社會公示,那公示期就應該越長越好。在很多市民知道這一公示前公示期就已經過了,這區區幾天基本無人知曉的公示能有什么效果呢?看不到公示內容,群眾怎么知道這些擬提職領導干部的申報內容是否屬實?對官員財產的群眾監督根本就無從談起。
其次,如果希望對這些擬提職領導干部的財產公示切實發揮作用,必須將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常態化。在他們任職數年后再次進行財產申報和公示,這樣有關部門和普通群眾才能從兩次或幾次財產申報的差額部分中尋找線索。但目前財產公示制度并未在公務員中普遍實行,也就是說,很可能根本就沒有第二次財產公示。而國外反腐經驗證明,單獨一次的財產申報和公示對預防和揭露腐敗的效果并不明顯,更別說是對才走上領導崗位的人實行的財產公示了。如果只是在提拔任用之初搞一下時間很短、基本無人知曉的財產公示,而不是完全向老百姓公開官員財產和收入明細,只會給人以借財產公示之名作秀的感覺。
再次,對擬提職的領導干部進行財產公示未免有“柿子找軟的捏”的嫌疑。畢竟這些人多是基層干部,有的甚至只是普通教師和公務員,即便有腐敗之心,也還沒那個條件。對他們實行財產公示制度,很難從中發現反腐線索。百姓最痛恨的是在職領導干部的腐敗行為。如果瀏陽市要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就應該一視同仁,將所有官員都納入財產申報范圍,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延長公示期,而不是只針對“擬提職領導干部”。否則,這一財產公示制度很可能淪為形式,發揮不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應有的效果,也無法約束和規范“擬提職領導干部”的行為。 (江蘇 楊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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