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一座正在建設中的大廈。60年來,國家憲法、公民意識、行政方式、司法理念、婚姻家庭制度的細節之變,無不折射出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巨大進步。本期特刊6版、7版從多個側面展現這一進步過程。
——編 者
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核心和統帥地位。
60年彈指一揮間,中國不斷前進,法制不斷發展。從1954年憲法到1982年現行憲法,我國先后頒布了四部憲法。而現行的1982年憲法又與時俱進,進行了四次修改。6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立;60年,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60年,公民基本權利保護日趨完善;60年,法治已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價值標準。
劉少奇曾說過一句很有些詩意的話:“憲法,是幸福生活的保證。”
“現行憲法和四次修憲奠定了幾乎當前所有制度的基礎,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國法治建設,正在邁向社會主義憲政階段,這是法治的高級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說。
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它夯實了公民權利。
“54憲法” 我國政治制度的基礎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正式頒布,莊嚴承諾響徹神州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時,中南海懷仁堂莊嚴肅穆,毛澤東主席宣布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隨后,劉少奇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指出草案中“每一條都代表著人民的利益”。
奠定我國政治制度基礎的這部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也是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精神的憲法。當選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宋慶齡在發言中高興地說,1940年毛主席說過中國少了兩件東西:獨立與民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得到了。我們的憲法將昭示全世界,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國家,是各民族自由平等的大家庭。
曾參與起草“54憲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說,這部憲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和意愿、肯定人民主人翁地位的憲法,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重要國家政治制度,都是“54憲法”首先確定下來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文革”中,“54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機構遭到破壞,人民代表大會停止工作,人民政府被“革命委員會”所代替,公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受到沖擊,“54憲法”實質上失去效力,臨時性政策代替一切。
1975年1月17日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這部憲法誕生于“文革”后期,以“階級斗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基本路線”以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學說”為理論指導,反映了“文革”的一切特征。
“文革”結束后,1978年3月5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稱“78憲法”。其中已開始有意識地清算“文革”遺毒,并部分恢復“54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這部憲法既反映了當時撥亂反正的成果,但也反映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思想。無論指導思想上,還是具體規范上,都與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社會客觀實際不盡一致。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取消“78憲法”關于公民有“四大自由(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規定,表明國家重視建立法律秩序和民主程序的決心。
“82憲法”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石
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中國開始全面撥亂反正。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時期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憲法,成為一項迫切的重要任務。
從形式上看,“82憲法”是對1978年憲法的修改,實際上則不然。它不是以1978年憲法為基礎,而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在黨中央領導下,經過全民討論,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結合起來、統一起來,重新制定的新憲法。
歷時兩年多起草的憲法修改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這是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次。
在4個月的時間里有數億人參加討論,提出了大量的建議和意見,很多意見都得到了采納,這在世界各國制憲史上都是罕見的。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并通過了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所作的憲法修改草案報告;新憲法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參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結果為贊成的3037票,棄權的3票,棄權票不到千分之一。新憲法成為我國立法史上第一部公開表決結果的法律。
這部新中國建立后的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和闡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并對“一國兩制”的戰略構想進行了原則規定。其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82憲法”不僅注重憲法的制定和憲法規范的完善,更重視憲法的實施。這部憲法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供了堅實基礎,它的通過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邁出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步伐。
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云認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現代中國依法治國歷史進程的起點”。“82憲法”的制定則是早期“依法治國”的標志性事件之一。
現行憲法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82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的指引下,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掀開了新一頁。
親歷了“82憲法”的制定和之后的四次修訂,許崇德教授感受深刻:“‘82憲法’頒布后,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和31條憲法修正案,內容從擴大人民民主、對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作了充分、切實和明確的規定,直到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
60年 憲法隨時代而變
陜西周老虎事件、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重慶等地出租車停運事件、貴州甕安縣群體性事件……這些影響性的憲法事件一次又一次地表明,經過這些年的法治建設,普通民眾和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和憲法意識雖有很大進步,但公然違反憲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等基本權利的事件依然存在。這不僅危害了社會穩定,也使憲法尊嚴蕩然無存。
人們深刻地認識到,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
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憲法與改革呈現良性互動。這個互動,使我國的一些制度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更加適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今后對憲法中某些具體規定的修改,仍然不可避免。正確處理憲法穩定和與時俱進的關系,憲法將更有權威,我們的國家將不斷進步。
“憲法不是預測未來。”中央文獻研究室原主任逄先知曾說過:“修憲是對改革開放實踐和成功經驗的肯定,并把它上升為國家意志。”
政治的穩定離不開憲法保障。1982年現行憲法頒布實施后,憲法歷經4次修正,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對基本國情和國家根本任務、經濟體制、非公有制經濟的憲法地位、完善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制度、基本治國方略等重大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同時也是在不斷完善國家政治穩定的法制基礎,而這種對憲法的尊重保障了長期的政治穩定。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認為,我國已步入社會主義憲政建設時期,法治建設的一大重要成就,是提出“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理念,并將之置于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首要”地位,凸顯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權威,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憲政原則的基本要求。
今天,當我們朝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闊步前進時,更需要憲法的庇佑。(記者 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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