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78歲的老婦人坐在陽光里,唱著一首60年前流行的關于新婚姻法的歌:
(女)封建制度是一條鐵鎖鏈,婦女這么受欺騙,男女的婚姻父母包辦。
(男)裝袋旱煙倒杯茶,咱來說個知心的話,你的我的婚姻是哪樣的?凡是金花配銀花。
(合)凡是金花配銀花。
(女)毛主席頒布的新婚姻法。
本刊記者/ 劉炎迅
她和他的婚姻“跟臨死的人喘口氣般艱難”——他是個“癱子”,他家被村里人喚作“地主宅子”。
父親早逝,她9歲開始給“癱子”家放牛,13歲做了童養媳。成了她丈夫的“癱子”,是熟悉的陌生人。
她從沒想過與他培養感情。離婚?想都不敢想。這個后來成為日常的詞匯,在1949年前如同“火星文”般不可思議。
這位1931年出生的老婦人,面對前來調研的申端峰——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一名博士,眼神混沌,沒有表情地回憶著過去。
此時是2009年5月,她已經78歲了。坐在湖北荊門農村楚村8組的這處被陽光罩住的院子里,日光濃烈。
單邊“解題者”
“在舊社會,還是奶娃子的時候(婚姻)就被父母包辦。”老婦人說著,嘴角的皺紋一張一合。
老婦人的父親原在靠近縣城的一個貨行里做點運工,每月薪水勉強養家糊口,家里的3畝3分地由母親操持。老婦人5歲時,父親因肺結核病逝,家庭的大梁斷了。母親開始嘮叨,說起楚村里哪家閨女做了童養媳便大富大貴之類的話,“當時太小,不明白。”老婦人回憶。在老婦人7歲那年的開春,母親找到了“癱子”家,當時認為這家人有錢,孩子又殘疾,估計會好說話些。就這樣,老婦人的命運開始與“癱子”交集。
至少在辛亥革命之前,女人大多只是以附屬品的身份出現在婚姻里。婚姻的幸福或者家庭的和諧,這些命題幾乎與女人無關,男人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解題者。
這并非一個合理的契約關系。男人可以一紙休書,再尋佳人。女人呢?除了忍受,還是忍受。
清末民初,社會大變革,家庭和婚姻也在跟著發生著變化。
維新人物康有為曾撰文《實理公法全書》,對中國傳統的婚姻模式進行了激烈的抨擊,認為“男女之約,不由自主”,全憑“父母定之”,或者“男為女綱,婦受制于其夫”,則“與幾何公理不合,無益人道。”
不久,這位充滿激情的上書人又在其著名的《大同書》中,系統提到了改革傳統婚姻的主張——他認為,青年男女滿20歲以上,其婚姻應“皆由本人做主自擇”。
婚姻自由,既是結婚的自由,也不能忽視離婚的自由,后者更顯得珍貴,考驗著一個社會的成熟度。
1900年,蔡元培剛剛32歲,正在做紹興中西學堂的監督。他的原配妻子王氏病逝,這個中過進士的男子在當地已是名人,媒婆紛至沓來,要為他說媒續弦。在應付各路媒婆的過程中,這個多思的年輕人說了一番日后被記入歷史的話,健全的婚姻應該包括5個要素,“女子須天足”,“女子須識字”,“男方不娶妾”,“男死后女可再嫁”,“男女雙方意見不合可離婚”。
這番話,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最后兩條更是“至為可駭”。
那時的女人,尚沒有“離婚”這個舶來的觀念,彼時基層治理中,是由宗族和士紳控制一切的熟人社會,年輕女人試圖自主的結束一段婚姻,危險叢生。
尤其是像上述的湖北老婦人曾做過的童養媳,女人如果不想繼續這份婚姻,只能偷偷逃走。這是個風險很大的舉動,一旦被抓回來,除了被剝光衣服當眾毆辱外,有的女人事后還會莫名的失蹤,當時的記者總會隔三差五在寫下一些情節類似的失蹤迷案的新聞。老婦人說她膽子小,當時跟著“癱子”沒想過逃走,“其實也沒地方逃,逃出去可能連口飯都沒得吃”。
1905年,西式的婚禮已經開始為社會認可,特別是在城市中,結婚的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開始萌芽,有的新婚夫婦干脆將婚禮的內容在報刊上公布周知。但此時,離婚自由的問題則依然沒有太大改變。農村和城市的差別除了財富,更深遠的是觀念和習慣,不斷拉開的鴻溝幾乎讓一些來華的外國觀察家覺得,這是兩個中國,初顯自由理念的離婚只是出現在涉外婚姻中。中國第一例涉外離婚案發生在1908年,當事人是清廷大理院推事李方和他的英國妻子帕爾麗。
那時,國學大師劉師培的妻子何震自創的“女子復權會”的機關報《天義報》上大聲疾呼婦女解放,一夫一妻,離婚自由。最終,她自己在后來的日子里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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