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省兩辦)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湖南省監察廳將加掛湖南省預防腐敗局牌子。
從專門反腐敗到專門預防腐敗,機構設置的變化,或透露出反腐格局的微妙調整。
兩年前,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它最早源于中央領導提出的源頭反腐方針策略,另一個背景是中國正當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此前,承擔預防腐敗職能的機構也存在,比如檢察系統在2000年8月成立了職務犯罪預防機關,中紀委的宣教室、黨風室、糾風室,實際上也都有預防腐敗職能,但都側重在案件查辦之后的“個案預防”。
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則專門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是中國第一次設立的國家級預防腐敗專門機構。不過直到今年2月27日,我國首個省級預防腐敗局——甘肅省預防腐敗局才正式掛牌。
去年3月,湖南被中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列為全國5個預防腐敗試點省份之一,隨后,省委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于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和建設加強預防腐敗工作的意見》。
省兩辦此次發出通知,是根據中央編辦《關于湖南省監察廳加掛湖南省預防腐敗局牌子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9]116號)。通知還明確,省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協調指導全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防治腐敗工作;負責全省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 (謝倫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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