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今日舉行發布會,介紹新中國60年法治建設成就等方面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會上介紹,目前,截至2009年8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國務院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82件。
信春鷹指出,法治建設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標志。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建設的成就反映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的歷程,濃縮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實踐。
信春鷹介紹,立法是法治建設的前提。截至2009年8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國務院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600余件;5個經濟特區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規200余件;國務院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規章2萬余件。
信春鷹表示,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體系不是抽象的數字或者指標體系,它是由特定國家法律制度的發展路徑和社會對法律的需求所決定的。
信春鷹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立法從黨和國家發展的大局和實際需要出發,把亟須法律調整、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領域制度化法律化,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保障實施。這既是中國法律制度發展的成功經驗,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發揮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作用的基本前提。
中國法律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人民群眾對立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立法通過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確定共同的行為準則并保證其實施;中國法律確立和維護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確立并不斷完善國家的政權結構和組織形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強化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中國法律確立和維護國家的經濟制度。通過引導、規范、促進保障法律支持的經濟活動、禁止并制裁違法的經濟活動推動經濟的發展;中國法律確立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通過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權利、協調社會利益關系、保護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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