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原所長張吉春,因貪污受賄700余萬元用于在澳門豪賭,昨天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吉春的同學李勁松,因提供虛假發票幫助張吉春貪污公款200萬元,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52歲的張吉春原是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所長,大專文化。2005年10月到2007年12月間,他利用自己主管單位財務工作之便,讓手下的財務人員將本單位公款423.49萬元轉入他的個人賬戶或直接提取現金,用于在澳門賭博或揮霍。此后,張吉春指使財務人員使用虛假發票,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等名義平賬,將公款據為己有。
2006年9月,張吉春利用西城區某地拆遷之機,以支付公房款的名義,指使財務人員將200萬元冒名領取的拆遷補償款存到他的指定賬戶,用于償還賭債。此外,他還伙同什剎海管理所原副所長王振池、開發組組長劉玉鴻(均另案處理),將拆遷款57萬元貪污后私分。2008年1月,他再次故伎重施,在辦理拆遷補償過程中,授意手下財務人員,把以被拆遷人黃某名義獲取的補償款中的50萬元轉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用于在澳門賭博。
法院同時查明,2005年至2007年間,張吉春在負責管理開發組工作中,收取他人以發放獎金為名給予的賄賂款27.4萬元。
昨天,原是北京市凱嘉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的李勁松一同獲刑。他曾多次與張吉春到澳門賭博,為了幫張吉春平賬,李勁松為他提供了200萬元的虛假發票。法院認定,張吉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并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應對其數罪并罰。李勁松明知張吉春有貪污行為,仍向張吉春提供發票,為其貪污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據此法院判處張吉春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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