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15日)深圳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推出。《辦法》在全國率先將行政問責引入新聞發布工作,新聞發言人如有“四不”行為將被行政問責。
《辦法》規定,對于新聞發布工作不積極或者違規但情節輕微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于需要問責的6種情況,則依法移交有關機關予以問責。
《辦法》將需要問責的6種情況概括為“不作為、不及時、不規范、不準確”的“四不”。從操作層面上說,針對政府新聞發布的投訴舉報一旦發生,將由主管及相關部門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問責依據,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等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辦法》提出的監督與保障條例共10條,規定了新聞發布工作的績效評估和激勵、約束機制,列舉了新聞發布工作行政問責的情形、問責主體、問責機制和保障機制。(記者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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