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據最新統計,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法律共有229件、行政法規600多件、地方性法規超過8000件。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目前我國以憲法為核心,以涵蓋7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三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新中國成立后,在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的基礎上,開始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條例、1954年憲法等法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與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緊密相聯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將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刑事訴訟法、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7部法律。那時候,還談不到建立法律體系,主要是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
六屆全國人大期間,制定的法律越來越多,開始提出法律需要分類,要考慮法律體系的問題。七屆全國人大提出加強經濟立法。八屆全國人大提出“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八屆全國人大任期結束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1997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這一要求,九屆全國人大提出在任期內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十屆全國人大明確提出任期內“以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的立法工作思路。十一屆全國人大提出形成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時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規定,督促有關方面盡快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法規,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輝煌成就,是歷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凝聚全國人民的智慧,辛勤工作的結果。”喬曉陽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這三個層次的法律規范,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共7個法律部門構成。
喬曉陽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中國特色”主要表現在:第一,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建立的。第二,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利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第三,立足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從中國實際出發,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不照抄照搬,但又注意借鑒國外的經驗,吸收其中有益的東西,為我所用,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第四,具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時代特點,既注意反映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肯定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又著力引導和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因此具有穩定性和變動性、前瞻性和階段性相統一的特點。第五,具有與時俱進的品質特性,這個體系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是動態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發展前進的,不是停滯凝固的。(記者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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