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發布《河北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市民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最高可獲獎金一萬元。
《獎勵辦法》規定,凡舉報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合法爆炸物品從業單位違規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狩獵場、營業性射擊場、保安押運公司等涉槍單位違法違規購置、儲存、使用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通過群眾舉報,破獲重大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況給予舉報人上述獎勵標準2-5倍(4000元—10000元)的獎勵。
警方表示,各級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河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311-66622035(工作時間),0311-66622030(晝夜),0311-66622093(傳真);舉報信件郵寄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69號河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郵政編碼050051。
省公安廳昨日還發布了《關于收繳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通告》,規定: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軍用槍、射擊運動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攜帶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郵寄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嚴禁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凡違反上述規定或者走私槍支、彈藥,或者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必須立即自首并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20日內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重處罰。(劉志如 董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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